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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劉國鋒
商務部人士1月31日表示,對于世貿組織上訴機構維持專家組關于GATT第20條不能適用于出口關稅抗辯等部分裁決,中方感到遺憾。
中國證券報記者就此采訪多方人士獲悉,自2009年出口限制爭端出現以來,鋁土、焦炭、錳、黃磷、鋅、螢石、鎂、金屬硅和碳化硅等9種原材料供求關系變化較大,在WTO對其出口作出裁決后,市場影響有限。而下一步可能受到影響的將是中國對稀土、鎢、銻等小金屬出口的管制。在裁決發布后,歐美媒體也幾乎同時重點提到了對中國稀土出口的影響。
短期負面影響有限
商務部條約法律司負責人1月31日稱,中方將認真評估世貿組織裁決,并根據世貿規則對資源類產品實施科學管理,實現可持續發展。
業界專家解讀認為,裁決的影響取決于中國政府采取的舉措。但短期來看,若中國降低出口關稅,解除出口限額,負面影響也將有限。
東興證券有色金屬行業首席分析師林陽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目前國內對鋅、錳、鋁土、鎂等金屬的需求很大,由于全球經濟不振,歐美國家對原材料的需求未有明顯上升,一旦政府對裁決作出反應,并不會激發供需關系快速變化,短期來看對行業和企業的影響有限。
鋅將受到的影響是典型代表。富寶資訊基本金屬分析師劉騫對中國證券報記者稱,2011年1月1日起實施的《2011年關稅實施方案》,僅對1#鋅和2#鋅分別征收5%和15%的關稅,即使WTO的貿易裁定迫使中國在出口關稅許可管理上作出讓步,由于全球經濟低迷導致的下游需求不振,短期內鋅原料的出口和價格受到的影響也都將有限。
鋁土礦等出口情況類似,由于國內電解鋁產能巨大,我國鋁土礦對外依存度超60%,出口量極小,因而WTO裁定的影響也非常有限。
“投石問路”瞄向稀土
一跨國金屬貿易企業駐北京負責人1月31日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目前業界普遍認為歐美國家將憑借WTO的裁決“投石問路”,未來針對中國的稀土出口管制采取措施的可能性大。
據介紹,在當前經濟形勢下,歐美國家針對鋅、黃磷等出口限制大做文章的意義不大。而在2009年爭端出現時,稀土價格尚處低谷,時至今日WTO作出裁決,稀土價格已處歷史高位,裁決的真正意義是“讓子彈飛”向稀土。
外圍消息印證了上述觀點。在WTO作出裁決的第一時間,美國有關貿易官員對美國媒體表示,對中國原材料出口限制訴訟的裁定將為如何針對中國限制稀土出口采取行動提供幫助;英國經濟媒體稱,之后,歐盟將要求中國放寬對稀土原料的出口限制。
除此之外,錫、鎢、銻等小金屬的出口也受到關注。商務部去年12月份公布的2012年鎢、銻等有色金屬第一批出口配額顯示,我國首批鎢類出口配額共達1.14萬噸,氧化銻和錫制品的出口配額分別達3.35萬噸和1.08萬噸。而工信部近日發布的《有色金屬工業“十二五”發展規劃》指出,未來幾年我國錫、銻、鎂三種金屬需求將保持旺盛增長,“十二五”期間年均需求增長率預計同比分別提高5%、9.3%和10.2%。
業內人士認為,在需求旺盛的背景下,若出口管制走向寬松,可能推動錫、銻等小金屬價格走高。
外貿“戰火”不斷升溫
據了解,WTO貿易爭端解決機構將在30天內決定是否采納專家小組的意見,隨后中國將就遵守裁定提交提議。
而近年來,中國與歐美國家的貿易摩擦不斷升溫,包括中國訴美輪胎特保案、中國訴美禽肉限制措施案、中美音像制品爭端案、中國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等一系列爭端被提交到WTO裁決。中外貿易環境面對的問題不斷增多。
針對世貿組織上訴機構維持專家組關于GATT第20條不能適用于出口關稅抗辯的裁決,一資深法律專家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基于環境保護或供應短缺對出口進行限制的理由并非不合理。在許多WTO爭端解決案中,有些措施如果被認為與入世承諾沖突,可能的辯護理由就是援引GATT第20條的例外。只是在WTO案例中,援引GATT第20條的例外有著較為苛刻的門檻。據介紹,在中國訴美國“影響中國肉制品進口的特定措施WTO爭端案”中,美國也援引了GATT第20條中的相關辯護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