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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持方式及條件
主要采取直接支持、項目補貼、貸款貼息、評優獎勵的支持方式。同一法人單位只能申報一個項目,同一個項目只能申報一種支持方式。項目有知識產權爭議或已獲得海淀區財政性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單位因違法行為被執法部門依法處罰未滿2年或違反《海淀區促進文化發展支持辦法》規定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的,不得申請。
(一)直接支持
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2011年新落戶海淀區、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的文化創意產業企業,或2010年新落戶海淀區年上繳稅收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的文化創意產業企業;
2、2010年以來由國家相關部委立項或北京市立項落戶海淀區的重點文化創意產業項目,項目總計劃投資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建成后預期年上繳稅收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
3、在海淀區舉辦并已經完成的、形成品牌的大型文化創意活動和高端賽事,且形成的一次性營業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
(二)項目補貼
1、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海淀區相關產業政策。
2、項目單位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和獨立核算的財務管理制度,財務狀況良好。
3、企業注冊資本原則上不低于50萬元;應于2010年4月18日前登記注冊,經營期不少于一年。
4、項目原創性高,創新性強,知識產權明晰,具有較好的市場潛力和成長能力,能產生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項目或功能性、平臺性重大項目。
(三)貸款貼息
1、項目已通過相關部門審核批準,正式立項并開始實施,進展順利且預期收益良好。
2、應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4月18日期間獲得貸款并已開始支付利息,且償貸情況良好。
(四)評優獎勵
在2010年以來獲國際級、國家級、省部級獎項;或在開發自主知識產權、培育文化品牌、擴大市場規模、促進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項目。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項資金不予支持
1、申請項目有知識產權爭議的;
2、申請項目已獲得海淀區財政性專項資金支持的;
3、申請單位因違法行為被執法部門依法處罰未滿2年的;
4、申請單位違反《海淀區促進文化發展支持辦法》規定,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的;
5、未通過項目評審的;
6、應由政府其他資金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