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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資金申請的條件和方式
(一)資金申請條件:在本市投資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及信息化應用項目的單位可申請使用本資金。項目申請單位必須符合《北京信息化基礎設施提升計劃支持項目申請基本條件要求》(附件1)的規定。
(二)資金支持方式:資金支持原則上采取財政撥款補助或銀行貸款貼息。
財政撥款補助是指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的補助資金,補助額度原則上不超過企業的注冊資本金額。補助額度不超過項目當年投資額的20%,每年度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銀行貸款貼息是指對符合條件的項目使用銀行固定資產貸款給予的貸款利息補貼。原則上按項目貸款建設期利息給予補貼,最長不超過一年。實際貸款年利率高于6.1%的,按照6.1%計算,低于6.1%的,按照實際貸款利率計算。每個項目每年最高貼息額度不超過200萬元。
(三)已享受國家和市政府資金支持的項目,不能再享受本項資金的支持。
(四)鼓勵區縣按照一定比例配套安排項目扶持資金,對區縣配套項目予以優先支持。
三、項目申請流程
(一)申請單位填寫《北京信息化基礎設施提升計劃支持項目申報書》(附件2),并附《北京信息化基礎設施提升計劃支持項目申請材料要求》(附件3)所需的材料。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的項目,向市經濟信息化委提交申報書,并由市經濟信息化委進行初審;在單個區縣范圍內開展的項目,向所在區縣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書,并由區縣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區縣財政部門進行初審。
(二)初審合格的項目,由市經濟信息化委進行匯總,會同市財政局組織初評。初評采用專家論證會方式,由信息化和財政專家對項目分批進行論證評審,提出支持項目的建議。
(三)通過初評的項目,由市經濟信息化委和市財政局根據有關規定,聯合委托中介機構進行評審。
(四)通過評審的項目,報請北京信息化基礎設施提升計劃協調小組批準。
四、監督和驗收管理
(一)批準同意給予支持的項目,由市經濟信息化委與項目實施單位簽署《北京信息化基礎設施提升計劃支持項目合同書》。項目實施單位收到財政資金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進行賬務處理,資金使用必須與項目合同書保持一致,嚴禁挪作他用。項目建設期間,項目實施單位每三個月向市財政局和市經濟信息化委報送資金使用情況及項目建設情況;項目完成后,應在一個月內向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報送項目竣工報告和財務決算報告。
(二)市財政局負責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市財政局可委托同級審計部門或中介機構對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做好項目的績效考評工作。
(三)項目完成后,由市經濟信息化委會同市財政局組織項目驗收。對經考核和驗收評價未達到有關要求的項目,應限期整改,整改未完成單位對其申請資金項目不予受理。
(四)項目實行法人負責制,凡涉及弄虛作假、截留、挪用北京信息化提升資金,妨礙監察和審計部門依法對項目進行督查和審計,違反項目操作程序的單位,要追究單位法人的責任,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處分,觸犯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將截留、挪用或通過弄虛作假騙取的資金全部收繳市財政,并取消其本次及以后年度申請項目支持的資格。
五、項目申請時限
請各單位根據上述要求,積極報送符合條件的項目。6月20日前,全市范圍內開展的項目,將《北京信息化基礎設施提升計劃支持項目申報書》紙質和電子版報市經濟信息化委;在單個區縣范圍內開展的項目,將《北京信息化基礎設施提升計劃支持項目申報書》紙質和電子版報所在區縣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區縣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區縣財政部門初審后,于6月30日前報送市經濟信息化委。
市經濟信息化委聯系人:
劉霞 83978733,13911687013,liuxia@bjeit.gov.cn
李東 83978658,13520279322;lidong@bjeit.gov.cn
各區縣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聯系人見附件4。
附件:
1.北京信息化基礎設施提升計劃支持項目申請基本條件要求
2.北京信息化基礎設施提升計劃支持項目申報書
3.北京信息化基礎設施提升計劃支持項目申請材料要求
4.各區縣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聯系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