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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
凡在中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單位均可申報。
(二)申報渠道。
1.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等省、市地方注冊的企業,按地方科技廳(委、局)(以下簡稱地方)要求的相關程序向地方申報。
2.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直屬企業可向各部門科技司(局)(以下簡稱部門)申報或向企業注冊所在地地方申報。
(三)申報材料。
1.項目申報表;
2.項目產業化狀況及前景分析;
3.附件材料(復印件):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加蓋企業公章);
(2)經審計的企業2010年度財務報表(每頁加蓋審計單位印章或蓋騎縫章);
(3)可說明知識產權歸屬和授權使用的證明文件;
(4)涉及廢水、廢氣、廢物排放的項目,需提交環保達標證明;
(5)特殊行業許可證;
(6)質量技術監督機構備案的產品企業標準,或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認可證明;或采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標準名稱及標準號;
(7)權威機構檢測(驗)報告;
(8)科技成果鑒定證書或最近2年內的查新報告等技術證明(說明)文件;
(9)用戶意見報告(不少于兩份)等其他證明材料。
(四)報送材料。
1.申報單位報送材料。
用A4紙打印在線填寫的《項目申報表》、《項目產業化狀況及前景分析》,內容必須與網上申報材料完全一致。按項目申報清單(附件3)所列順序裝訂,加蓋公章后報送地方、部門。
2.地方、部門報送推薦材料。
對推薦項目電子數據和紙質申報材料確認無誤后,網上提交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申報中心,將紙質申報材料及戰略性創新產品和重點新產品《項目報送匯總表》各一份 寄至指定地點。其中紙質申報材料裝訂順序:申報材料封頁、項目總體評價意見表、項目申報材料清單、項目申報表、項目產業化狀況及前景分析、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