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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展門戶網2012年3月16日訊(實習生 蔣若靜) 為進一步推進國家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核高基重大專項實施管理辦公室組織實施2012年度啟動課題的申報工作,相關通知如下:
“核高基”國家科技重大專項
各有關單位:
根據“核心電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礎軟件產品”國家科技重大專項(以下簡稱“核高基重大專項”)“十二五”階段實施的有關要求,現組織2012年啟動課題的申報工作,課題實施期自2012年1月起計。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依據
《“核心電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礎軟件產品”重大專項2012年課題申報指南》(見附件1)
二、申報單位的基本要求
(一)在中國境內運營、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注冊資本不低于所申請中央財政資金額度的企業;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院所和高校等事業單位;
(二)課題責任人為牽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申報單位(含牽頭單位及聯合單位)的總數不超過3家,其他單位可以協作方式參與課題實施;
(三)同一個法人單位牽頭申報課題不超過2項,聯合申報課題不超過2項;
(四)已承擔專項課題到2011年底未驗收的單位,不能再次申報同類課題;
(五)申報單位(含牽頭單位及聯合單位)必須以與組織機構代碼所對應的單位全稱申報課題。
三、申報程序
(一)由課題牽頭申報單位完成申報材料的編制、并報送當地核高基重大專項對口管理工作機構(見附件2)審核及蓋章;
(二)申報指南中有地方財政配套資金要求的課題,需由當地對口管理工作機構按照指南要求的比例提供配套出資承諾,并在課題申報書的相應欄目中蓋章(見附件3)。地方政府可視財力情況,在規定的地方配套資金比例基礎上加大資金投入。對于入選的課題,若中央財政資金預算被評審核減后,原承諾的地方配套資金與自籌資金不得等比例減少,差額部分由課題承擔單位自籌解決;
(三)牽頭申報單位所在地的對口管理工作機構將審核及蓋章后的申報材料匯總(含申報課題匯總清單、申報資金匯總表、地方財政配套資金的承諾等)并行文一式兩份,與申報材料一并集中報送核高基重大專項實施管理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