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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產品價格波動具有客觀必然性,雖然可以進行人為干預而影響其波動程度,但波動不可避免
□ 要加快農產品市場信息發布與傳播立法,推進農產品市場信息法治化管理
最近,“北京大蔥漲價 10余元僅能買兩根”的報道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櫻桃上市減產1/3漲價明顯 貴得水果店不敢賣”又成熱點。大蔥、櫻桃只是普通農產品,它們的價格漲跌為何引發如此關注?該怎樣看待農產品價格波動?就此記者采訪了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濟與管理學院于冷教授。
價格波動是農產品市場運行的天然屬性
“綜觀世界各國農產品市場,價格都存在著程度不同的波動,可以分為周期性波動、季節性波動和非常規性波動。每種波動都具有客觀必然性,雖然可以進行人為干預而影響其波動程度,但波動不可避免。”李國祥說。農產品價格短期波動既有農業自身的特點,也有市場方面的規律。既有供給方面的原因,包括農民的生產決策、天氣、災害、生產周期和季節性等因素;也有需求方面的原因,如人口及其偏好的變化、收入水平的提升等方面。此外,政府的生產補貼,以及流通體系的效率也都會影響最終農產品的價格。
據農業部監測,今年3月出現了一段時間內大蔥價格持續上漲的情形,18日的大蔥價格上漲到每公斤4.77元,比春節前上漲63.9%。李國祥分析說,這與前兩年蔥價偏低影響農民種植積極性和經營者減少儲備等經濟因素有關,也與今年春節后部分產區遭遇持續低溫陰雨寡照有關,雖然不是大蔥價格的季節性波動,但屬于大蔥市場價格周期性波動和非常規波動的典型反映。隨著天氣轉暖,大蔥價格自然會回落。
“個別農產品價格上漲很多時候可以通過市場自發進行調節。如果所有農產品價格都過度上漲,那就有可能是通貨膨脹問題。這時不僅是農業這一個行業,其他行業也都會出現類似的漲價現象,僅對農產品價格進行控制是無濟于事的。”于冷說。
發揮流通環節的引導作用
李國祥分析說,初級農產品與其最終產品分別屬于兩個市場,也就具有兩種價格,即農產品生產者價格和市場零售價格。這兩端的價格表現不同步,變化幅度不一致,一般來說初級農產品市場的價格彈性遠遠低于零售市場,即同樣的產品數量變動,農產品生產者價格波動的幅度更大,也就是我們常常看到的農民承受著巨大的價格風險。兩端價格之差就是市場盈余,主要是流通環節的增值。
“流通連接生產和消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一般來說,市場經濟越是發達,流通環節越有效率,增值也越大。如果市場經濟不夠完善,流通環節存在市場勢力和壟斷,可以通過法律法規加以規制,保障市場的正常運行,這也是政府的重要職能。”于冷說。
發育良好的市場流通體系也會產生價格波動,也不是政府干預了就可以穩定農產品價格。認識到農產品的兩端價格差異,弄清農產品流通的作用,對于正確引導社會預期,指導農業生產,促進合理價格形成機制,推動調控政策出臺等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相信市場、依靠市場,用平常心看待正常的農產品價格波動,用理性行為進行農產品生產、消費決策,農產品市場就會變得更加完善。”于冷表示。
媒體過度渲染會強化放大農產品價格漲跌預期
農產品價格波動,一方面直接影響著農民收入和生產積極性,另一方面又關乎百姓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社會對農產品價格波動廣泛關注毫不奇怪,媒體的適度客觀報道,反映了民意,有助于人們正確認識農產品價格波動,促進農產品價格合理水平的形成;但如果社會輿論過度渲染,則可能加劇農產品價格波動。
李國祥說,農產品供求及其價格信息監測、發布和傳播在促進農產品價格合理水平的形成等方面具有積極意義。但是隨著農產品金融化和交易虛擬化的出現,如果農產品市場信息被少數人用來惡意炒作,或者助推人們過度預期,則可能加劇農產品市場波動,嚴重干擾正常的農產品經營秩序,損害農業穩定發展以及農民和消費者的利益。為此,要加快農產品市場信息發布與傳播立法,推進農產品市場信息法治化管理等。政府應制定規定凡是采集、加工、發布與傳播農產品市場信息的主體,都必須符合一定的資質條件,并且必須按照科學的程序開展工作;發布農產品市場信息時必須提供信息采集樣本的情況等。本報記者 馮 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