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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7月17日電 (記者李麗輝)財政部近日重新制定了《中央補助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支持財政困難地區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辦法明確,中央補助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資金,是指由中央財政設立的用于補助財政困難地區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專項資金。專項資金按照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分配給相關地區。具體補助范圍包括:西部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部10個省及遼寧、山東、福建3省。
專項資金在優先滿足發放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前提下,可用于購買、改建或租賃廉租住房支出。其中,購買廉租住房可以購買舊房,也可以購買新房。
在完成當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可以將專項資金用于購買、新建、改建、租賃公共租賃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