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繪圖:陳健珊
今年夏天,對于大學生劉美麗和農民工王大力而言是一個暗淡的季節。兩人的人生軌跡不同,卻同樣因為勞務派遣遭遇挫折。
勞務派遣,這一新興服務業自進入中國以來,催生了大量勞務派遣機構,同時也招致不少非議。
2008年開始施行的《勞動合同法》將“勞務派遣”寫入章程,賦予了這種新型用工模式合法地位。但4年多來,現行法律在約束勞務派遣行為方面的缺陷日益顯現,修法的呼聲隨之而起。
8月5日,《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結束,此次修改主要針對的就是勞務派遣。據中國人大網統計,1個月的時間里共收到了各類意見557243條。該數字創下了2008年法律草案開始在網上征求意見以來的歷史之最。
如此高漲的關注熱度下,反映的是勞務派遣在職場中造成難以回避的現實問題。目前的勞務派遣市場究竟存在著怎樣的亂象?南方日報記者在勞動派遣業務活躍的穗莞兩地展開調查。
●南方日報記者 戎飛騰 關明輝實習生 楊雄斐
大學生遭遇
某銀行用工謊言
用正式員工的名義招聘,卻只能以勞務派遣工的身份簽訂兩年合同,廣州某銀行涉嫌用工詐騙
“我只是想找一份穩定的工作。”劉美麗去年從東北林業大學畢業后,來到深圳比亞迪公司工作,擁有正式員工的身份。但她一直沒有放棄對國企“鐵飯碗”的追求。
今年4月,劉美麗從某求職網上獲知廣州某商業銀行微小貸事業部正在招聘員工,招聘公告的最后一條款明確指出:“應聘者成功錄用后,將成為銀行正式員工。”
“正式員工”這四個字讓劉美麗心動了。為了確認信息,她登錄該銀行的官方網站,從那上面找到了招聘公告,這才確信無疑。
劉美麗通過網申投遞了簡歷,并很快通過了筆試、面試數個環節的考核。5月底,收到錄用通知的劉美麗,帶著圓夢的愉悅心情,從比亞迪公司辭職。
之后的兩個多月里,一切仿佛水到渠成般順利,入職、培訓、開始試用期。直到8月初的一場會議上,一個突如其來的消息把她從美夢中驚醒。“人力資源的負責人突然告訴我們,總行的編制沒有批下來,我們這一批入職的新員工,只能以勞務派遣工的身份簽訂兩年合同。”
劉美麗和其他25名新同事當場表示抗議,但被告知沒有其他選擇,要么簽約,要么走人。
“他們這是欺詐。”8月10日,劉美麗對記者說,“該銀行每年都會招兩批人,之前幾批員工全部有編制,為什么到了我們26人,說好的正式員工突然就成了勞務派遣工?”
記者分別致電該銀行人力資源部和微小貸事務部試圖了解情況,兩方卻全否認了存在該批招聘。“銀行方告訴我們沒有編制后,趕緊就把官網上的招聘公告撤了下來。”劉美麗說。記者通過電腦登錄該行官網,果然沒有找到5月份的招聘公告。
不過,銀行方“抹除痕跡”的工作做得并不徹底。記者改用手機登錄該行的移動版官網頁面發現,那上面的招聘公告并未撤下,所有信息正如劉美麗所言無誤。
劉美麗和同事們的努力沒有結果。心灰意冷的劉美麗,于8月18日正式拒絕了該銀行提供的勞動派遣合同。至此,她甚至連合同是跟哪家勞務派遣公司簽都沒被告知。
發稿前,記者再次聯系劉美麗,得知,除了她以外的25人均選擇妥協與該銀行簽了約——兩年勞務派遣工。
農民工身陷
勞務派遣黑漩渦
用交一元錢費用為誘餌,騙取農民工數千元勞務中介費用,東莞勞務派遣市場一度亂象橫生
在體面與不體面、穩定與不穩定的選擇以外,劉美麗猶有抽身的選擇。然而還有更多的農民工身陷于勞務派遣的漩渦中。在遭遇黑勞務時,他們往往身不由己。
2008年,在得到法律認可合法地位之后,東莞的勞務派遣公司經歷了一個井噴式的增長過程。以長安鎮為例,記者從當地工商分局拿到的數據顯示,2008-2011三年間長安鎮登記的勞務派遣公司數量從12家猛增至93家。
“這還不包括那些沒有登記的黑勞務公司。”2007年起混跡于東莞勞務行當的業內人士左湃乾透露,勞務公司入行門檻低,只要50萬元注冊資本就能成立,而市場利潤極高,于是催生了許多“一人申請,全家入行”式的勞務派遣公司。更重要的是,按照現行法律,成立勞務派遣單位無須申請行政許可,成立門檻甚至比職業介紹所還要寬松。
勞務派遣公司數量的劇增帶來了勞務糾紛數量的增長。記者曾于今年2月統計,該月14日-29日,半月間南方日報報料熱線共接到了94位東莞讀者投訴勞務公司的涉嫌欺詐行為,被騙金額少則一兩百元,多則三四千元,平均每人被騙622.12元。這94例共涉及東莞21個鎮(街道辦),超過2/3鎮街涉嫌存在黑勞務公司,其中以長安和塘廈為兩大中心片區。
王大力正是在勞務公司林立的塘廈裕華街“中招”的。去年3月,孤身來到東莞的他走進了一家勞務派遣公司。文化水平不高的王大力,連公司的名字都記不清了,但他卻能清楚地記得被騙過程中的每一個細節。“當時他們登記了我的信息之后,要我交1塊錢的登記費。1塊錢嘛,我當然就給了他。”
令王大力沒料到的是,這1塊錢只是一個開始,之后各種各樣的費用接踵而來。“我2010年才出外打工,什么都不懂,以為找工作都是這樣,最終一共被收了1370多塊錢。”
終于,王大力被帶到用工單位,卻得知原本承諾的1800元月薪是假的,用人公司每月只愿意支付1300元。
王大力當場要求換廠,勞務公司一口答應,但表示這家單位的費用已不可能退還,王大力同意了。但沒想到的是,“他們把我帶到南城,直接轉賣給了一家保安公司。那之后,我又被他們收了2000多塊錢押金,說干一個月活就退還。他們這回給我找了家服裝廠,工資更少,只有1000元了。”
王大力再次拒絕上班,并討要押金,卻遭到保安隊長的暴力威脅。
面對詐騙與威脅,王大力向當地勞動部門求助過,但卻因“沒有證據”無功而返。王大力只能妥協,今年6月,他攢了點錢才下定決心放棄押金,逃離勞務派遣的黑漩渦。王大力搖搖頭,“我44歲,不愿再折騰了。”
東莞勞務派遣市場亂象仍存在
■探訪
今年7月,東莞重點整頓勞務市場秩序,塘廈黑勞務中介“一哥”劉文杰被警方抓捕,其參股的“智宏勞務”關門。這輪整頓引發了東莞勞務中介行業一場地震,許多非法勞務公司關閉。
8月24日,記者回訪東莞塘廈138工業區裕華街發現,這條今年2月還鱗次櫛比地擠著20多家勞務公司的小街道,如今只剩了3家勞務公司。
記者在其中一家興達勞務派遣公司了解到,“三打兩建”開展以來,許多無證經營的勞務公司早早卷鋪蓋“避風頭”去了。如今剩下的,都是牌證齊全的正規公司。
在昔日同樣勞務公司扎堆的塘廈林村新陽路和長安霄邊大道,記者了解到的情況也大同小異。
但是,記者以求職者身份詢問了6家勞務派遣公司,發現這些號稱“正規”的公司雖然打著勞務派遣的名號,行的卻是職業介紹之實。
在記者調查的6家勞務派遣公司中,均表示不會與記者簽訂合同,只負責把記者拉到廠里,由工廠與記者自行簽約。“只不過,我們幫你找的廠,都會有一個比較明確的工資保障。”
根據張勇律師的判斷,這種行為屬于職業介紹而非勞務派遣,“勞務派遣公司應當與員工直接簽訂合同,并幫員工購買社保、工商保險,否則便不是勞務派遣。”
那么勞務派遣機構是否有資質開辦職業介紹業務?東莞市人力資源局長安分局監察辦主任蔡偉軍介紹,開辦職業介紹所,應先取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發的《職業介紹許可證》,而勞務派遣公司只需由工商部門發放執照。該鎮工商分局經濟監察股工作人員也告訴記者,勞務派遣公司同時持有職業介紹許可證的情況幾乎不存在。
深圳全順人力資源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張全收也認為,把人往企業、工廠里一送就不管,這種公司絕對不算正規的勞務派遣公司。“勞務派遣服務行業發展的正道應該是走專業化道路。”
規范勞務派遣關鍵是同工同酬
■縱深
劉美麗、王大力的遭遇并非孤例。
一位在某國有股份制銀行從事人力資源工作多年的知情人士透露,“銀行的勞務派遣工是一個歷史遺留問題,問題更大的是大型國企,因為他們的薪資總額有總量限制,而目前的同工同酬政策貫徹得并不算好,使用勞務派遣工正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控制用工成本。”
記者了解到,在國企中的勞務派遣工,待遇與正式員工確實存在差距。某通訊公司的勞務派遣工楊小飛告訴記者,其每年可以拿到手的錢大約只有正式員工的一半。“雖然表面上,我們的薪資差距不大,但是算上過節費、獎金,還有其他福利,算起來并不是筆小數目。”
楊小飛認為,這里確實也存在著法律界定模糊的問題:同工同酬到底包不包括獎金、福利?“用工單位說,我只負責你的工資,福利應該由派遣公司按標準發放。”
對此,廣東名成律師事務所的張勇律師表示,上述說法是講不通的,如果嚴格按照國家法律對同工同酬的定義,不僅工資待遇要相同,社保、福利等也應一視同仁。
今年已經是楊小飛在這家公司的第八個年頭。同工不同酬,為什么不離開?小楊解釋,即使是派遣制,留在大國企的穩定性仍然要比到中小企業好。“而且留下來,總會有轉正的希望。”
用人單位的控薪需求碰上了求職者的求穩心態,一個愿打一個愿挨,這才是同一個崗位上出現勞務派遣工與正式工兩個不同工種的根源所在。而現行的勞動合同法,并未對勞務派遣工的“三性(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作出明確界定,正給了用人單位法律空子可鉆。
針對這種情況,此次征求意見的《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草案)》中,對允許使用勞務派遣工的三種情形作了明確闡述:“臨時性是指用工單位的工作崗位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輔助性是指用工單位的工作崗位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替代性是指用工單位的職工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在該工作崗位上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被派遣勞動者替代工作。”
如果此款最終能夠通過審批并施行,眾多企業中超過半年以上的主營業務崗位派遣工,均是違法行為。
也正因此,《勞動合同法》修正案遭遇到很大阻力。有法律人士預測,最終對勞務派遣“三性”的界定能否出臺,仍未可知。
阻力不僅來自用工單位,部分勞務派遣機構也對“三性”的界定頗有微詞。
深圳全順人力資源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張全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要規范勞務派遣行為,最關鍵還是要從“同工同酬”著手。“現在人們指責企業用勞務派遣工,是因為有些企業假借勞務派遣的名義壓工資,只要確保同工同酬甚至更高,這些手段自然就行不通了。”
修改法律很重要
執法態度更重要
記者觀察
任何事物都有好的一面也有壞的一面,勞務派遣也不例外。
東莞曾經的勞務生態亂象,正是這柄雙刃劍在缺乏約束的情況下對農民工群體造成傷害的縮影。
記者曾以求職者身份撥打塘廈人力資源分局投訴熱線,咨詢某勞務派遣公司是否正規合法。接線員回答稱,塘廈所有的勞務派遣公司都不太正規,“去了就會被騙”,并直言記者如果要找工作,千萬不要找中介。
這樣的回答讓記者瞠目結舌,一棒子把所有勞務派遣公司打倒,顯然有夸大之嫌,但是也可以看出,主管部門對于勞務市場的混亂并非一無所知,而是知而無為。
記者在東莞采訪時,當地有關部門的一位官員一再坦言有心無力:由于勞務派遣無須前置審批,按照“誰發證誰監管”原則,應該由向勞務派遣公司頒發營業執照的工商部門監管。勞動部門只能對勞務領域的不法行為進行查處,查處后將結果告知工商部門,再由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但事實上,左湃乾告訴記者,吊銷執照是沒有意義的,因為被查老板隨時可以換個名字重新注冊。
因此,在最新的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草案中,提出了將勞務派遣公司的注冊資本要求由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并要求注冊前應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的行政許可證。此外,草案還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依法予以取締”、“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撤銷其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行政許可”。
這一系列規定,可謂對癥下藥。提高勞務派遣公司的進入門檻,能濾去那些資質不齊全的勞務公司,扭轉目前勞務派遣公司無須前置備案的局面。同時,厘清規范勞派秩序、制止非法勞派行為的執法主體,能改變當前多頭治理的混亂局面。
但換一個角度看問題,整頓黑勞務最難的恐非技術而是態度。即使是再完善的法律也可能會有漏洞,如果硬要拿執法難作為不執法的借口,那么恐怕再修法一百次也難見效果。
(應采訪者要求,文中劉美麗、楊小飛、王大力、左湃乾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