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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鄉鎮企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全文)

2012年08月28日15:35 | 中國發展門戶網 www.chinagate.cn | 給編輯寫信 字號:T|T
關鍵詞: 鄉鎮企業 農業部 農村經濟發展 結合實際 貫徹落實 全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全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精神,結合鄉鎮企業發展實際,我部組織編制了《全國鄉鎮企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全國鄉鎮企業發展“十二五”規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

“十二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鄉鎮企業作為統籌城鄉發展的重要力量,在服務“三農”,同步推進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中的作用突出,發展空間十分廣闊。按照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五中全會關于發展鄉鎮企業的總體部署,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全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精神和要求,編制本規劃。

一、成就與經驗

(一)“十一五”時期鄉鎮企業的發展成就與貢獻

“十一五”期間,我國鄉鎮企業發展取得了巨大成就,為國民經濟發展和推動“三農”工作做出了重要貢獻。

1. 經濟總量持續增長,對國民經濟增長的貢獻進一步提升。2010年鄉鎮企業增加值112232億元,比2005年增長122.1%,年均實際增長12.9%;其中工業增加值77693億元,比2005年增長117.9%,年均實際增長12.4%。2010年,鄉鎮企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從2005年的27.3%上升到28.2%;工業增加值占全國工業增加值的比重由46.2%上升到48.5%,分別提高了0.9、2.3個百分點;從業人員15893萬人,占全國就業人口的比重由2005年的18.8%上升到20.0% ;其中,吸納城鎮下崗失業人員755萬人,比2005年增加125萬人,增長19.8%。鄉鎮企業在縣域經濟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大部分縣域中鄉鎮企業在地區增加值和工商稅收中的比重都達到60%左右,已經成為縣域經濟的支柱。

2.二三產業發展迅速,產業結構不斷優化。2010年,鄉鎮企業第一、二、三產業增加值分別為1139億元、84770億元、26323億元,分別占鄉鎮企業增加值的1.0%、75.5%、23.5%。規模工業支撐作用進一步增強,2010年,全國鄉鎮規模以上 工業實現增加值58403億元,年均實際增長13.2%,占全部鄉鎮企業增加值的比重52.0%,比2005年提高8.5個百分點;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迅速,2010年,規模以上農產品加工業完成增加值18069億元,比2005年增長151.1%,年均實際增長15.8%;占規模以上鄉鎮企業工業增加值的比重達30.9%,成為鄉鎮企業中發展最快的行業之一。第三產業加快發展,其增加值比2005年增長了137.8%,年均實際遞增13.6%,所占比重比2005年提高了1.6個百分點;第三產業中,休閑農業發展成為新亮點,目前,休閑農業園區超過1.8萬個,農家樂達到150萬家,年經營收入超過1200億元。

3. 產業轉移加快,區域結構逐步改善。2010年,中西部地區鄉鎮企業實現增加值35802億元,占全國鄉鎮企業增加值的31.9%,比2005年提高了1.1個百分點;東北地區實現增加值10999億元,占全國鄉鎮企業增加值的9.8%,比2005年提高0.9個百分點;東部地區實現增加值65431億元,占全國鄉鎮企業增加值的58.3%,比2005年下降了2個百分點。

4. 鄉鎮企業園區經濟快速發展,產業集聚水平進一步提高。2010年,全國鄉鎮企業園區9854個,入駐企業1107967家,從業人員2778萬人,比2005年增長39.4%;完成總產值132787億元,比2005年增長212.3%,占全部鄉鎮企業總產值的比重達到28.6%,比2005年提高9.1個百分點。在鄉鎮企業集聚帶動下,我國城鎮化加快推進,目前全國小城鎮已經發展到約3萬個。

5. 技術創新能力不斷增強,人員素質進一步提高。截止2010年末,鄉鎮企業已建立技術創新中心和研發機構56395個,比2005年增長120.8%。目前,我國的專利轉讓中,約有60%被鄉鎮企業購買。2010年,鄉鎮企業從業人員中中專及技校以上文化程度人數達到3631萬人,比2005年增長76.5%,占從業人員的比重由2005年的14.3%提高到22.7%;具有初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人數達到1286萬人,比2005年增長60.6%,占從業人員的比重由2005年的5.6%提高到8.1%。

6. 對“三農”的帶動作用進一步增強,成為統籌城鄉發展的重要力量。2010年,全國鄉鎮企業從業人員比2005年增加1621萬人,年均凈增就業324萬人,比“十五”時期年均多增33萬人;鄉鎮企業從業人員占鄉村就業人員的比重達到33.3% ,比2005年提高了3.8個百分點,成為農民非農就業的主要載體;支付勞動報酬20477億元,比2005年增長84.2%,年均遞增10.6%;農村居民人均從鄉鎮企業獲得的收入從2005年的1121元增加到2086元,增長86.1%,年均遞增13.2%,占農民人均純收入的比重35.2%,比2005年提高了0.8個百分點;支農建農及補助社會性支出總額395億元,比2005年增長111.2%,“十一五”以來累計達到1504多億元,為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提高農業技術裝備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十一五”時期鄉鎮企業發展的基本經驗

“十一五”時期,鄉鎮企業發展在取得突出成就的同時,積累了許多寶貴經驗,對于今后促進鄉鎮企業進一步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

1. 堅持強化政策引導,優化發展環境。鄉鎮企業的發展,離不開良好的市場環境和政策環境。“十一五”時期,各地堅持把優化和改善鄉鎮企業的發展環境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紛紛出臺相關指導意見,規范行政行為,減輕企業負擔,為鄉鎮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把鄉鎮企業發展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制定優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特別是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后,各地積極調整財稅政策,增加項目支持,加快產業振興,積極開拓國內外市場,推動鄉鎮企業率先走出低谷。

2. 堅持統籌城鄉發展,改善農村民生。鄉鎮企業發展,必須以服務“三農”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才能獲得持續發展的土壤和空間。“十一五”時期,各地始終堅持城鄉統籌發展方略,引導鄉鎮企業努力改善農村民生。通過開展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特色優勢農產品生產,不斷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積極參與現代農業建設;通過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實行產業化經營,引導和支持龍頭企業延長產業鏈條,與農民建立相對穩定的產供銷關系和利益共同體,促進農民增收;通過投資農村基礎設施和農民住宅建設,培育先進企業文化和發展企業民主,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通過向產業集中區和小城鎮集聚,培育和壯大主導產業,擴大集聚效應,促進小城鎮建設和縣域經濟發展。 3. 堅持推進結構調整,促進產業升級。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是鄉鎮企業始終堅持的重要方向。“十一五”時期,各地積極引導企業調整發展方向,轉變發展模式,加快轉型升級。通過產業政策引導企業逐步走內涵式發展的路子,注重智力密集型、科技密集型企業的發展,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提升傳統產業;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引導企業由資源消耗型向節能環保型和開放創新型企業轉變;鼓勵和支持企業重視技術創新,加大科技投入,加快設備更新改造,重視人才培養和制度化、科學化的管理,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加快了產業升級的速度,提升了鄉鎮企業綜合競爭力。

4. 堅持發展園區經濟,實現產業集聚。實行產業集群發展,有利于促進要素集中,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投資效益。“十一五”時期,各地始終堅持把推進工業園區發展作為鄉鎮企業發展的重要途徑來抓。許多地方編制了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指導意見,引導企業向園區集中、園區向城鎮集中,促進企業產業集約集群發展,鄉鎮企業產業集聚規模和水平大幅度提高。

5. 堅持完善服務體系,強化公共服務。完善的公共服務是企業發展的重要保障。“十一五”時期,各地堅持把建立完善鄉鎮企業服務體系作為轉變職能的重要工作,搭建服務平臺,強化公共服務。加大融資服務,建設擔保體系,拓寬融資渠道;積極搭建銀企合作平臺,促進融資及服務產品創新;完善激勵機制,加大鄉鎮企業(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力度。實施“藍色證書”培訓工程,加強職業技能培訓與鑒定,加快人才培養。推動開展以電子商務平臺為主的企業信息化建設,搞好統計分析和經濟運行監測,為企業發展提供了指導和服務。

二、機遇與挑戰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世情、國情發生著日益深刻變化,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呈現新的階段性特征。綜合判斷未來五年國際國內形勢,鄉鎮企業發展既面臨難得的歷史機遇,也面對諸多問題和挑戰。

(一)“十二五”時期鄉鎮企業發展面臨的機遇

1.政策環境的改善為鄉鎮企業發展提供了有利條件。“十二五”時期,國家將著力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加大國民收入分配調整力度,千方百計擴大內需,放寬民營經濟的準入限制,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這些重大的政策調整改善了鄉鎮企業的發展環境,為鄉鎮企業發展提供了有利條件。

2.農業農村持續發展為鄉鎮企業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黨中央和國務院出臺了一系列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發展現代農業和加強農業基礎地位等重大戰略,農業和農村經濟持續發展,農村民生逐步改善,農民收入顯著增加,農村需求不斷增長,為鄉鎮企業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3.產業梯度轉移為鄉鎮企業發展提供了新的動力。今后一個時期,國際產業轉移進一步深化,國內產業轉移步伐加快,沿海發達地區將不斷優化產業結構,推動勞動密集型產業、資源環境約束型產業、低附加值產業向外轉移,而中西部地區也將在符合國家政策的前提下,發揮比較優勢,承接產業轉移,產業梯度轉移將蓄勢形成推動鄉鎮企業發展新的動力。

4.世界經濟復蘇為鄉鎮企業發展提供了新的空間。后金融危機時期,國際經濟形勢雖然還存在一些不確定因素,但是復蘇的趨勢比較明確,對于我國鄉鎮企業用好“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在更大范圍內配置資源和轉型升級營造了新的空間。

(二)“十二五”時期鄉鎮企業發展面臨的挑戰

1. 國際貿易環境嚴峻。金融危機后,國際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國際貿易保護主義抬頭,國際貿易壁壘日趨體系化,國際貿易格局、匯率變化和出口退稅等存在不確定因素,鄉鎮企業產品出口面臨較大市場風險。

2. 要素制約影響日益突出。鄉鎮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面臨包括信貸、土地、技術、人才、原材料等各方面生產要素制約,融資難、用地難、技術瓶頸、人才不足、原材料及能源等資源趨緊,生產成本明顯增加,利潤空間大幅壓縮,鄉鎮企業改造提升的難度加大。

3.節能減排壓力加大。一些鄉鎮企業發展方式仍然粗放,消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狀況沒有發生根本扭轉,隨著產業和環保政策的要求不斷提高,鄉鎮企業面臨著減少資源消耗和環保治污的雙重壓力,轉型升級的任務艱巨。

4.鄉鎮企業結構失衡。一、二、三次產業的比例還不夠協調,第三產業發展明顯滯后;區域發展差距仍然較大。另外,大型鄉鎮企業吸納農民就業的能力有減弱的趨勢。

5. 鄉鎮企業自身素質仍有待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不強,技術裝備水平相對落后;產品結構不合理,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不高,市場競爭力較弱;企業機制不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內部管理不規范等問題比較突出。

三、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與發展目標

(一)“十二五”時期鄉鎮企業發展的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五中全會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統籌城鄉發展方略,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以改革創新和科技進步為動力,以拓寬農民就業增收渠道、改善農村民生為立足點、落腳點,著力優化結構,加快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等農村二三產業發展,推進農民創業,顯著增強鄉鎮企業市場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切實提高對“三農”的帶動力,為統籌城鄉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二)“十二五”時期鄉鎮企業發展的原則

1.堅持以農為本,服務“三農”的原則。堅持以農為本,立足農村,貼近農業,富裕農民,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重要支撐。

2.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的原則。遵循市場規律和經濟規律,完善體制機制,制定政策法規,強化公共服務,促進公平競爭,為鄉鎮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3.堅持分類指導,突出特色的原則。因地制宜,發揮優勢,根據資源稟賦、區域特點和發展水平,突出主導產業和特色產品。

4.堅持改革創新,擴大開放的原則。積極引導鄉鎮企業充分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實施“走出去”戰略,大力開拓國際市場。

5.堅持節能減排,保護環境的原則。貫徹落實國家產業、環保政策,加大污染治理投入,發展循環經濟,走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發展道路。

(三) “十二五”時期鄉鎮企業發展的目標

1. 總體發展目標

增加值。力爭以年均10%左右的速度增長,2015年突破18萬億元。

工業增加值。力爭以年均9.6%左右的速度增長,2015年達到12.3萬億元。

出口交貨值。力爭以年均9%左右的速度增長,2015年達到5.1萬億元左右。

從業人員。力爭年均增加280萬人,2015年達到1.7億人以上。

2.結構優化目標

區域結構優化目標。力爭中西部及東北地區鄉鎮企業增加值占全部鄉鎮企業增加值的比重年均上升0.4個百分點,2015年達到43.7%。

產業結構優化目標。穩定第一產業,優化第二產業,加快發展第三產業,力爭2015年鄉鎮企業第三產業的比重達到25.5%。

3.技術進步目標

加快技術創新。提高企業自主研發能力,力爭2015年鄉鎮企業技術創新中心和研發機構達到6萬多個,規模鄉鎮企業勞動生產率、綜合能耗、物耗、環保等指標達到全國同行業的平均水平。

提高人員素質。力爭到2015年,鄉鎮企業中大專以上學歷職工比重達到11%,具有初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比重達到9.6%左右,技術工人比重有顯著提高。

四、重點任務

(一)推進結構調整,促進鄉鎮企業優化升級

1.積極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加快發展農產品產后儲藏、保鮮、烘干等產地初加工,切實解決農產品產后損失嚴重、品質降低、產品增值低等問題,促進提質增效;穩步發展精深加工,引導在農產品優勢產區建設農產品加工基地,形成產業集群,促進加工增值,帶動縣域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

2.大力發展休閑農業等農村服務業。依托資源優勢,突出特色,拓展農業功能,發展休閑農業;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推進休閑農業相關服務業發展;加快制定行業標準,強化監督管理,引導休閑農業規范發展;積極開展休閑農業示范縣和示范點創建活動。同時,立足農村市場,積極發展物流業及生產、生活性等各類服務業。

3.鼓勵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引導鄉鎮企業涉足新興產業鏈條,發展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鼓勵和扶持發展相關配套產業。

4.促進產業集群發展。結合國家主體功能區建設,科學規劃,促進鄉鎮企業向有條件的小城鎮、縣城及園區聚集,積極整合和規范發展各類產業集群。發揮大企業的輻射帶動作用,形成大中小企業協作配套的發展格局。支持并通過鄉鎮企業核心產業、重點產業的發展,延長產業鏈條,帶動相關配套產業的發展。加大產業集群和基礎設施建設力度,構建產業集群發展的支持體系。

5.推進鄉鎮企業產業轉移與承接。按照推進西部大開發、促進中部崛起、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東部率先發展等重大戰略的要求,推動區域結構調整,加快推進全國區域間產業轉移。東部地區注重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中部地區重點發展先進制造業,西部地區注重對傳統產業的承接和改造提升,引導和鼓勵東部地區企業通過投資建廠、參股入股、收購兼并、技術轉讓等形式到中西部發展。中西部地區要改善投資環境,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引導本地企業加強與引進產業的協作配套。繼續推進鄉鎮企業東西合作,舉辦經貿洽談活動,不斷創新鄉鎮企業東西合作思路,逐步建立鄉鎮企業區域間互相交流、互惠互利、協調發展的新機制。

6.支持鄉鎮企業“走出去”。鼓勵支持有條件的鄉鎮企業到境外開展并購等投資業務,收購技術和品牌,帶動產品和服務出口。引導出口型鄉鎮企業加大國際市場開拓力度,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不斷提高國際市場占有率;支持鄉鎮企業擴大自營出口,積極開發適合國際市場的產品,提高出口產品的技術含量、附加值;支持鄉鎮企業發展跨國經營,用好“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在境外發展原料基地、開展加工貿易、設立研發和經貿機構。

(二)推動科技進步,促進鄉鎮企業增長方式轉變

1.加快技術創新。支持鄉鎮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開發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和設備,研制適銷對路的新產品,提高產品質量。引導鄉鎮企業增加科技投入,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產業,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的融合,縮小與國內外先進水平的差距;依托鄉鎮骨干企業、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組建技術創新研發中心,加強產學研結合,注重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消化吸收再創新,增強企業技術創新和自主研發能力,形成企業的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

2.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鄉鎮企業培訓機構的作用,廣泛采用網絡技術等手段,開展政策法規、企業管理、市場營銷、專業技能、客戶服務等各類培訓;引導和鼓勵各種教育力量開展鄉鎮企業創業輔導和培訓;建立全國鄉鎮企業人才庫,積極幫助鄉鎮企業選聘人才;支持引進吸收海外人才;培育和儲備鄉鎮企業高素質人才和適用人才資源。重點抓好新型企業家、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高素質技術工人等鄉鎮企業人才隊伍建設。

3.加強管理創新。強化內部管理,注重引進和借鑒國內外先進的管理經驗,廣泛運用現代化的管理手段和方法,提高勞動生產率,降低生產成本;引導鄉鎮企業推進戰略管理,找準市場定位,明確發展方向,提高企業長遠發展能力。實施品牌戰略,加快建立和完善質量管理體系,推進國際管理體系認證。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和《職業病防治法》,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標準,健全企業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各項規章制度,切實消除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隱患,保障職工人身安全和健康。

(三)發揮鄉鎮企業支撐作用,促進“三農”健康發展

1.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引導鄉鎮企業通過村企互動、以企帶村等多種形式,參與新農村建設。鼓勵鄉鎮企業投資農村交通、通訊、供水、能源等基礎設施建設;參與農民住宅投資建設,改善農村的居住條件;加強鄉鎮企業規劃布局,加大環保投入,開展清潔生產,改善農村的生態環境和鄉村面貌;培育先進企業文化,帶動農村民主政治、先進文化與和諧社會建設。

2.參與現代農業建設。引導鄉鎮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發揮龍頭企業帶動作用,加強與合作社、農戶有效對接,完善利益聯接機制,積極投入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設施農業和高效農業,發揮比較優勢,大力發展特色優勢產業,開發品質優良、特色明顯、附加值高的優勢農產品,促進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提高。

3.促進農民創業就業。大力發展各類農民創業和就業載體。扶持農村能人創業、農民工返鄉創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創業,以創業促就業。充分挖掘縣域內就地就近轉移農村勞動力的潛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生產性服務業,培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新的增長點,促進農民就近轉移就業。降低創業門檻,為農村能人、回鄉農民工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創業提供工商登記、土地使用、資金、技術、信息和財稅方面的政策支持。

(四)實施節能減排,促進鄉鎮企業實現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發展

1.節約利用資源。嚴格遵守國家土地使用政策和資源利用、能源消耗標準,減少資源消耗和浪費;統一規劃工業園區和產業集中區建設,改善工業空間布局,促進基礎設施共享,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按照發展循環經濟的要求,鼓勵鄉鎮企業間資源循環利用。鼓勵專業服務機構為鄉鎮企業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節能設備租賃等服務。

2.加強環境保護。嚴格執行國家環保政策,遵守排污、治污、清潔生產和職業衛生標準,加大環境污染治理力度,堅決限制和淘汰資源消耗、污染大的鄉鎮企業。建設項目中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新建項目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保證投產項目符合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嚴格控制過剩產能和“兩高一資”行業盲目發展。對納入環境保護、節能節水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的投資項目,按規定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

3.大力推廣節能減排技術。積極應用節能降耗技術,促進重點節能減排技術和高效節能環保產品、設備在鄉鎮企業的推廣應用。大力開發低碳產品,從產品的設計開發、加工制造到報廢處理的各個環節,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實現污染控制和預防。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綜合運用金融、環保、土地、產業政策等手段,依法淘汰落后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防止落后產能異地轉移。

(五)完善服務機制,促進鄉鎮企業服務體系建設

1.加強鄉鎮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與金融機構戰略合作,建立銀企合作、對接平臺,支持舉辦面向鄉鎮企業的銀企合作、對接活動,建設鄉鎮企業項目庫,開展證券融資培訓。引導鄉鎮企業通過上市、集合發債等多種直接融資方式,拓寬融資渠道。完善鄉鎮企業信用擔保制度,加快發展政策性和商業性信用中介服務機構,逐步建立鄉鎮企業信用證制度、評級發布制度和失信懲戒制度,開展對企業信用評級、集中授信,為鄉鎮企業提供評級授信、資產評估、貸款擔保、貸款支持“一條龍”服務。推進建立鄉鎮企業信用檔案試點工作,建立和完善鄉鎮企業信用檔案數據庫。

2.加強鄉鎮企業技術創新服務體系建設。堅持自主創新,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鄉鎮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加大整合資源,鼓勵組建行業性或區域性的鄉鎮企業技術服務機構,集中力量開展技術研發、轉化、推廣,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建設鄉鎮企業技術轉移和交易服務平臺,促進技術對接、診斷、咨詢,鼓勵和支持鄉鎮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申請發明專利和技術入股。鼓勵鄉鎮企業產業集群或園區建設技術服務平臺。

3.加強鄉鎮企業培訓服務體系建設。發揮鄉鎮企業在職工培訓中的主體作用,依托各級鄉鎮企業培訓機構,充分利用各種社會培訓資源,采取多種方式加強培訓服務,為鄉鎮企業發展提供智力支持。實施鄉鎮企業“藍色證書”培訓工程,加強試點、示范,鼓勵藍色證書培訓與鄉鎮企業各類培訓緊密結合;開展農民工崗前培訓,促進農民創業、就業,開展在職培訓,提高鄉鎮企業素質和管理水平。積極推進鄉鎮企業職業技能開發,加快鄉鎮企業職業技能培訓與鑒定體系建設,逐步建立鄉鎮企業產業集群、園區職業技能培訓與鑒定的服務平臺,推動職業技能鑒定向企業延伸,促進職業技能鑒定的行業合作,圍繞農產品加工、休閑農業等農村二三產業的重點行業,積極開展農業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培訓與鑒定工作。

4.加強鄉鎮企業信息服務體系建設。加強鄉鎮企業統計信息直報系統建設,維護系統安全,完善鄉鎮企業統計信息數據庫,保證鄉鎮企業統計數據、信息的安全性、及時性、準確性;加強鄉鎮企業運行監測,及時收集、分析、發布有關信息。充分利用電子商務、網上交易平臺,引導鄉鎮企業積極發展物聯網,促進企業開拓市場,降低交易成本。加強鄉鎮企業經貿促銷平臺建設,支持舉辦全國性、區域性經貿活動,引導鄉鎮企業采取多種方式建立市場營銷網絡。建立健全鄉鎮企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項目庫。

5.加強鄉鎮企業創業輔導體系建設。在優勢農產品產業帶、休閑農業集聚區、農村勞動力輸出大省,以返鄉農民工、農村能人等為對象,圍繞發展農村二三產業,加強農民創業輔導。積極培育創業主體,打造創業基地,加強規劃和建設,完善基地服務功能,為農民和返鄉農民工創業提供場所、共享設施和公共服務,將創業基地建成培育農民工創業、吸納農村富余勞動力、承接產業區域轉移的發展平臺。積極發展信息服務、市場開拓、人才培訓、管理咨詢和法律咨詢等各類創業輔導機構,建立農民創業項目庫,開展示范性創業培訓,提高創業者的創業能力和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 努力優化發展環境

加大宣傳力度,宣傳新形勢下鄉鎮企業在建設新農村、發展縣域經濟、統籌城鄉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積極宣傳依法經營、誠實守信、認真履行社會責任、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的鄉鎮企業及企業家的先進事跡,為鄉鎮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改善政策環境,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33號)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擴大市場準入范圍,降低準入門檻,拓展鄉鎮企業發展空間,進一步營造公開、公平的市場環境。優化法制環境,加大《鄉鎮企業負擔監督管理辦法》執行力度,堅決取消不合理收費、罰款和攤派,切實減輕企業負擔。認真貫徹落實《中小企業促進法》,進一步完善《鄉鎮企業法》,清理不利于鄉鎮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為鄉鎮企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二) 切實加大扶持力度

加大協調力度,爭取各級財政加大扶持力度,進一步擴大支持的范圍,重點支持鄉鎮企業技術創新、結構調整、節能減排、開拓市場、職工培訓、擴大就業,以及鄉鎮企業的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加大對帶動現代農業發展、農民就業、農民增收效果顯著的龍頭鄉鎮企業的扶持力度;創新扶持方式,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帶動社會資金支持鄉鎮企業發展。積極協調稅務部門,落實、出臺稅收優惠政策;鼓勵鄉鎮企業發展農產品加工,進一步擴大農產品初加工范圍,落實所得稅優惠;減輕稅賦,統一農產品加工增值稅進銷項稅率,將農產品精深加工增值稅進項稅率提高到17%;鼓勵鄉鎮企業吸納農民就業,對吸納農村富余勞動力超過一定比例的鄉鎮企業,給予所得稅的優惠。

(三) 繼續推進鄉鎮企業改革

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加快鄉鎮企業改革進程,引導和促進鄉鎮企業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對已進行公司制改造的鄉鎮企業,要按照《公司法》要求,明確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的職責,形成責權分明、科學合理的法人治理結構,引導和促進鄉鎮企業優化股東結構、董事結構、監事結構和經理層人員結構。加快推進鄉鎮企業集體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盤活存量資產,擴大增量資產;堅持政企分開原則,積極探索鄉鎮企業集體資產管理的有效形式,加快建立鄉鎮企業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和運營體系;通過資源開發、資本經營、合資參股、資產管理和社區服務等多種途徑,實現鄉鎮企業集體資產保值增值;鼓勵和支持鄉鎮企業按照市場經濟規律,通過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的聯合、兼并、收購、控股等多種方式,實現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重組,提高資產質量;加強對鄉鎮企業集體資產的監督和管理,加快推進廠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切實維護職工和農民的合法權益。

(四) 改進對鄉鎮企業的服務

引導各類中介服務機構的發展,堅持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原則,廣泛發動社會力量,為鄉鎮企業提供企業診斷、創業輔導、籌資融資、市場開拓、技術支持、認證認可、信息服務、管理咨詢、人才培訓等方面的服務。按照市場化原則,規范和發展各類行業協會、商會等自律性組織,開展行業自律,協調解決行業內部矛盾,防止無序競爭,應對經營活動中出現的各種糾紛問題。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的組織協調、貿易談判、爭端解決中的重要作用,圍繞國際貿易建立信息收集、發布系統,完善預警機制,充分運用WTO爭端解決機制,完善反傾銷、反補貼以及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應訴機制,協助鄉鎮企業應對國際貿易爭端。

(五) 進一步改善融資環境

加強鄉鎮企業融資服務,積極協調,爭取加大對鄉鎮企業擔保、貸款、引資和股票上市等方面的支持;加強與金融機構合作,積極搭建政府、企業、銀行、擔保四方合作平臺,引導金融機構對有市場、有效益、有信譽的企業給予貸款支持。發揮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等金融機構服務“三農”的作用,積極支持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培育民間金融服務組織,為鄉鎮企業提供多渠道的融資服務。建立健全擔保體系,推進各類擔保機構建設,建立政策性擔保機構的資本擴充制度和風險準備金撥補制度;加快建立鄉鎮企業再擔保機構,加強與各級財政出資的擔保公司的合作聯系。

(六) 切實加強管理體系建設

進一步理順鄉鎮企業管理體制,明確履行鄉鎮企業管理職能的主體,加強部門之間配合,形成促進鄉鎮企業發展的合力;加強鄉鎮企業主管部門建設,努力穩定鄉鎮企業工作體系,按照工作任務和機構職能,落實人員,保障經費,提高行政能力,切實承擔起指導和服務鄉鎮企業的職責。強化鄉鎮企業管理服務職能建設,轉變職能,增強服務意識,創新服務手段,改進服務方式,提高對鄉鎮企業的服務能力;加強對鄉鎮企業技術創新、結構調整、節能減排、創業輔導、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的指導和服務;強化鄉鎮企業安全生產、質量管理和保障職工權益等方面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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