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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月4日電 2012年12月4日,政治局會議出臺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并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制定貫徹落實辦法,狠抓落實。一個月來,各地紛紛制定了相應的落實方案。梳理發現,各地細則內容均從細節入手,體現了“務實”、“節約”的特征,也強調了作風建設過程中監督的作用。
不再是抽象籠統、缺乏可操作性的指導性綱領,各地出臺的實施細則的最引人注目的是細節。其中對涉及到官員工作作風的各類活動提出了硬性要求,對領導調研天數、陪同人數、吃住規格、會議時長等均有詳細的數字規定。
中央八項規定的第一條即是改進調研,各地均據此對領導的調研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安徽要求省委省政府負責同志每年深入基層調研時間不少于30天,而甘肅、江蘇、天津要求常委每年到基層調研不少于60天。江蘇更是要求每年安排5-7天開展駐點調研,“與群眾同吃同住同勞動”。湖北強調“多進行一些不打招呼、不作事前安排的隨機性調研”。山東則要求每個常委聯系1個縣(市、區),蹲點調研。北京、天津等地對調研陪同人員也作出了規定。
多地方案中的具體規定直指近年來倍受公眾詬病的“三公”消費。甘肅、湖北、福建等地規定省委、省政府領導原則上每年出國(境)不超過1次,湖北還規定出訪時間不超過10天。安徽、湖南則提出公務用車在不造成浪費的前提下逐步換乘國產自主品牌汽車。在接待工作上,各地細則均反對鋪展浪費,要求一切從簡。安徽規定一律安排自助餐或工作簡餐,不喝酒,不上高檔菜肴,住普通套房或單間。新疆要求接待工作用餐不超過45分鐘。
各地的實施細則,均響應中央對會風、文風提出的要求。吉林規定每年5月和8月為“無會月”,二、三季度的每月10日至25日為“無會期”。多地要求全省性會議盡量以電視電話會議或視頻會議的形式召開,提出加快信息化建設,實現文件和簡報、材料的網絡傳輸和網上辦理。在新聞報道方面,北京、湖北等地則規定了具體的字數、時長等。
在各地落實方案中,也進強調了監督的必要性,并根據中央要求,進一步細化考核和責任追究。湖南將把執行有關規定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內容。江蘇要求在持之以恒抓落實上下功夫,防止“前緊后松、虎頭蛇尾”。安徽則提出要實行嚴格的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并要求各級部門制定更加細化、便于操作的實施辦法。
在中央領導人身體力行的表率下,“新風”已從上自下波及開來。評論稱,八項規定對各級黨政干部改進作風都應產生實質性的傳遞效應,上行下效形成氛圍,讓上下級領導干部共同遵守規定的默契對這輪作風整改的成功至關重要。
學者認為,高層作風固然能帶來新風貌,但必須建立起長效機制,才能徹底解決問題,而不只是一陣風。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行政法專家馬懷德則指出,除有上級表率和監督檢查措施以外,還要加大公眾監督力度,允許公眾對照制度和要求去監督各級政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