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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建設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的重要戰略部署,中國人民銀行近日出臺了《關于金融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此,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黨委副書記、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分局局長張新就當前市場比較關注的相關事項作出了解釋。
背景和意義是什么?
建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是黨中央在新形勢下推進改革開放的重大舉措。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切實建設好、管理好試驗區,為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探索新途徑、積累新經驗。
試驗區掛牌以來,人民銀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公布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要求,深入調研試驗區發展動態,掌握實體經濟發展需求。三中全會以后,人民銀行認真貫徹落實三中全會精神,適時出臺《意見》,并把推動《意見》實施作為當前和今后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
金融支持試驗區建設的意義,在于立足服務實體經濟發展、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的指導思想,按照先行先試、風險可控、穩步推進的原則,把擴大金融開放與深化金融改革結合起來,把培育金融國際化功能與拓展金融創新空間結合起來,形成與國際規則接軌的金融制度框架,為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探索新途徑、積累新經驗。
有何具體目標?
金融支持試驗區建設的主要目標是“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建立可復制、可推廣的金融管理模式”。
“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主要體現在:一是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二是推動試驗區總部經濟和新型貿易業態發展。三是為試驗區更加廣泛的經濟活動提供投融資及匯兌便利。
“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主要體現在:一是通過在試驗區內探索投融資匯兌便利和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力圖在更大范圍、更高層次上提高資源優化配置能力,提升金融服務質量,增強金融部門競爭力。二是通過加快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建立健全由市場供求決定的利率形成機制,提高資金的配置效率,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三是通過進一步轉變外匯管理方式,減少外匯管理中的行政審批,方便企業走出去過程中的投融資行為,加大支持企業走出去的力度。
“建立可復制、可推廣的金融管理模式”,主要體現在試驗區內實施的所有金融規則和舉措,都必須按照中央的要求,實現可復制、可推廣。在試驗區成功的基礎上,建立法治的、透明的、全國統一的市場運行規則,使金融這一重要的要素資源,能夠在統一的市場規則下,得到高效配置和流動。是否形成政策洼地?
試驗區作為一種新型的開放模式,它不是金融特區,更不是一塊“飛地”。我國建設試驗區的目標,是要發揮示范帶動、服務全國的積極作用,促進各地區共同發展。金融也是如此,試驗區的金融政策安排都要能促進試驗區實體經濟發展,促進投資貿易便利化,并能夠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模式。人民銀行在試驗區內組織開展的金融業務都是在岸業務,這些業務近年來在全國各地都有所開展,只是試驗區內的開放程度更高、市場化程度更高,更加體現了三中全會提出的減少行政管制、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作用的要求。離岸金融不是試驗區金融支持措施的目標,離岸金融中心也不是試驗區建設的選項。
試驗區不是金融洼地,是金融平地。政策洼地是給予試驗區不可復制、不可推廣的特殊政策,這不利于金融政策在全國范圍內長遠地、可持續地推廣。試驗區要繼續適用全國統一的宏觀審慎監管框架,例如繼續根據資本充足率管理、流動性管理、法定存款準備金管理等實施統一監管。
試驗區是有效服務實體經濟的金融開闊平地。要將阻礙實體經濟發展的、老的金融管制在試驗區內予以取消,實行全面改革的市場化模式。總之,區內采取的所有金融舉措,都是為實體經濟發展創造開闊的金融服務平地和良好的發展環境,但是不為金融而做金融,不搞金融洼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