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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職盡責保護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國土資源、盡心盡力維護群眾權益”,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國土資源工作在大局中的職責定位。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持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積極穩妥推進土地制度改革,是國土資源工作的總綱和基本遵循。
1月11日上午,國土資源部副部長徐德明在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就2014年國土資源工作進行了總體部署。
一、嚴防死守保護耕地
“耕地是糧食生產的命根子,保護好耕地就是保住我們的飯碗。對此,中央領導已經有明確要求。”徐德明說,國土資源部黨組把保護耕地作為當前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我們必須要有“提頭來見”的勇于擔當精神,把耕地保護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實守住耕地紅線。
第一,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永久基本農田,有利于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有利于穩農穩耕增產,有利于推動集約經營,有利于推動農業現代化。要堅持耕地質量等級從高到低、優質耕地農用為先,先從控制發展規模的500萬人口以上大城市周邊開始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由大到小,由近到遠,全面覆蓋各類城市和小城鎮。用兩到三年的時間,要把永久保護農田的劃定落地到戶,上圖入庫,明確保護責任、完善保護標識,利用衛星遙感等技術手段,進行全天候監測。
第二,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和保護補償機制。以提高耕地生產能力為目標,把提升耕地質量放在首位,堅持統籌規劃、先建備補、占優補優、占水田補水田。配合相關部門,加快推動建立耕地保護補償機制,從數量、質量、生態等方面研究完善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指標和評價體系,組織好年度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考核。開展耕地后備資源調查和評價。
第三,加強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和耕地質量管理。繼續做好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設,該收口的收口,該啟動的啟動,今年各地要做好500個高標準基本農田示范縣建設,關鍵是要把好立項關、質量關。建立健全制度,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依據土地整治規劃開展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探索實行“以補代投、以補促建”的實施方式。開展耕地質量等級評定與監測,切實提高耕地質量管理水平。
二、節約集約用好資源
“節約資源利國利民利長遠,是提質增效升級的重要保障,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徐德明指出,要按照嚴控增量、盤活存量、優化結構、提高效率的要求,打好制度、標準、經濟、政策等組合拳,鼓勵土地的集中利用、復合利用、立體利用和礦產資源的綜合利用、高效利用、循環利用,把節約集約利用的要求貫穿于國土資源管理的方方面面和事前事中事后各個環節。
第一,嚴格制定標準。研究建立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標準體系,重點是明確具體指標,包括工業、商業、教育用地和礦產資源“三率”(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綜合利用率),制定建設項目用地節地評價規范,修訂完善《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鼓勵、限制和淘汰技術目錄》,盡快建立負面清單,對于不符合條件的一律不供地、不批礦。
第二,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擴大土地有償使用范圍,有條件的地區,要將可以劃撥的、原劃撥的經營性用地采取多種方式實行有償使用。完善土地租賃、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建立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的工業用地供應制度,探索存量工業用地退出機制,更加注重發揮價格、稅費等經濟手段的作用。研究推進礦產資源稅費制度改革,充分發揮經濟杠桿在礦產資源保護和科學合理開發利用中的作用。完善資源節約集約評價制度與監測體系,部署開展全國80%以上地級市、60%以上縣級市建設用地節約集約用地評價,逐步實現評價工作的全國覆蓋。用好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年度變更調查、全國礦產資源利用現狀調查等成果,探索建立資源資產負債表,將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納入黨政領導干部考核體系。
第三,實施行動計劃。編制實施《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行動計劃》,統籌謀劃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總體目標、主要任務和具體措施。進一步調動積極性,加大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和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力度,強化工業園區用地內涵挖潛。推進國土資源節約集約模范縣市創建和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設。加快國土資源開發利用科技創新,開展節地技術、節地模式應用推廣,鼓勵礦產資源采選冶技術創新。開展國土資源國情教育,把節約集約上升為全民行動,引導公民樹立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意識。
三、加強和改善土地調控
徐德明指出,健全和完善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土地調控體系,充分發揮規劃管控、用途管制和土地供應的調節作用,進一步優化城鄉土地利用的結構、布局,促進經濟、社會、生態和諧發展。
第一,健全規劃體系。報批實施全國國土規劃綱要,完善國土資源空間規劃體系,明確國土開發強度,豐富用途管制手段,在市、縣層面的規劃要將生產、生活、生態控制落實到地塊,進一步強化規劃管控用途管制。積極推進規劃體制改革,推動規劃立法工作。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相關規劃的協調銜接,在縣(市)層面探索實施‘三規合一’或多規融合,探索建立可供各個規劃共同遵循的戰略目標、管控方向和標準規范。開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期評估,建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評估修改機制,規范修改程序,擴大公眾參與,公開透明運作,不能政府換屆,規劃就換屆。
第二,把“紅線”落地劃死。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把耕地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市建設用地開發邊界和生態紅線落在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要死守耕地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紅線不動搖,加強用地審批規劃計劃審查,從嚴從緊控制占用耕地,避讓優質耕地,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倒逼城市發展跳出去。充分利用遙感監測和信息技術等手段,監測紅線保護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劃定生態紅線并落在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中,有利于將保護生態的理念落地,明確生產、生態、生活空間開發界限,有利于改善人居環境,有利于可持續發展。
第三,強化土地供應調節。研究差別化的行業用地政策和標準,落實好國務院已經部署的流通業、服務業、化解產能過剩、鐵路投融體制改革、文化體制改革、企業兼并重組等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支持戰略性新型產業發展。改革完善土地利用計劃管理方式,合理分解計劃指標,壓縮東部地區特別是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建設用地規模,減少工業用地,適當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用地支持,適當增加生活用地,保障基礎設施和農村建設的必要用地。
四、積極穩妥推進重點領域改革
“今年是貫徹落實三中全會決定,全面深化改革的開局起步之年。”徐德明表示,中央已經明確深化國土資源領域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姜大明部長對土地制度改革講得很明確。我們要加強頂層設計,突出重點,選好試點,積極穩妥地有序推進,確保改革取得實效。
第一,關于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一是要加快征地制度改革;二是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三是引導和規范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
第二,關于自然資源管理制度和體制改革。1998年組建國土資源部以來,已初步構建了從陸地到海域、從地表到地下主要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的管理體系,初步摸清了各類資源的家底,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執法監管和土地督察體系。十八屆三中全會后,國務院賦予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產登記職責,有利于健全自然資源產權制度。這些都為自然資源管理制度和管理體制改革奠定了重要基礎。徐德明要求,加強基礎工作和制度建設,為改革完善自然資源管理制度和體制準備更充分的條件。同時,抓緊研究自然資源管理制度和體制機制改革的總體思路框架,提出深化改革的意見建議。
第三,關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積極主動放掉該放的權,認真負責管好該管的事,從越位點退出,把缺位點補上。一是進一步減少審批事項、簡化審批程序、優化審批流程,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政許可一律取消、下放,不能看、不能等,沒有特殊原因、特殊情況,要完善標準、規范程序,強化標準規范的支撐保障作用。二是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防止邊減邊增、明減暗增、新瓶裝老酒,規章、規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以備案、登記、年檢、認定、認證、審定等形式變相設定行政許可。三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四是要研究優化部內職能設置,盡快拿出部“三定”方案調整修改建議,各司局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調查研究、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和政策制定上。各直屬單位要加強業務支撐,各有所長,各盡其能。
第四,關于修法立法工作。推進改革要立好規矩,做到有序推進,發揮法律法規對改革的規范和引導作用。這些重大改革事項,有的需要修法,有的需要立法,也有一些需要國土資源部制定出臺相關辦法。一是要加強與全國人大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的協調配合,全面總結近年來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實踐的經驗,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準備工作。二是研究起草不動產登記、集體土地征收、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國家土地督察等行政法規。盡早將《不動產登記條例》草案報送國務院,抓緊修訂《劃撥用地目錄》、《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等部門規章。抓緊推進《國家土地督察條例》起草,2014年底形成較為成熟的文本;推動《土地利用規劃條例》立法。研究起草《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規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三是修訂《礦產資源法》,在以往工作基礎上加強礦業權管理、礦產資源有償使用、資源收益分配關系、礦業權市場和資源儲量管理等重點問題的研究。
徐德明指出,國土資源改革重大而復雜,必須明確方向、守住底線、積極穩妥、試點推進,千萬不能一哄而起,一擁而上,造成歷史性、顛覆性的錯誤。關于土地制度改革,務必要守住底線,不能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糧食產量改下去,不能把農民利益損害了。
五、扎實開展不動產統一登記和土地調查監測
“不動產統一登記是一項新職能。建立和實施以土地為核心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是產權管理體制機制的重大改革,也是一項全新的開創性工作,責任重大,任務艱巨。”徐德明指出,要圍繞“統一登記機構、統一登記依據、統一登記簿證、統一登記信息平臺”逐個落實到位。當前,重點是要做好不動產統一登記的頂層設計,制度安排。
第一,建立統一登記機構,出臺統一登記依據。按照《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國務院第31次常務會、中編辦《關于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的通知》要求,首先落實好統一登記機構和統一登記依據。要盡快協調有關部門,建立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加快組建不動產登記局,機構人員要到位,加強工作支撐。今年要抓緊研究出臺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為全面開展不動產統一登記提供法律依據。
第二,建好統一登記信息平臺,制定統一登記簿證。逐步以全國土地登記信息動態監管查詢系統為基礎,拓寬范圍、拓展功能,整合推進不動產統一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和查詢服務系統建設,積極推進信息共享。抓緊制定統一的登記簿和證書等登記文書,研究編制不動產產權產籍調查規程和相關標準。
第三,夯實不動產統一登記基礎。加快農村地籍調查和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完善確權政策,落實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土地權益,與不動產統一登記做好銜接。積極推進和跟蹤指導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改革,引導土地股份制改革。
第四,充分利用好、維護好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經中央同意,全國第二次土地調查的成果已于2013年12月30日公開發布。各地要根據國家下發的分省數據進行深入分析,客觀反映本地區的實際情況,連同黨中央、國務院三次聽取二次調查工作匯報的有關精神和要求,一并向地方黨委、政府匯報好。做好省級二次調查成果的公布、宣傳和解讀。避免因二次調查土地數據變化,引起社會誤判。充分利用二次調查的技術方法和工作經驗,進一步完善土地調查體制機制,把成果應用好,要落實經費把成果維護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