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新聞發布材料
2013年文物事業發展情況
和2014年工作重點
(2014年2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文物局
一、2013年文物事業發展情況
(一)積極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1.精簡下放審批事項。取消由政府出資修繕的非國有國保單位轉讓、抵押或者改變用途審批,境外機構和團體拍攝文物審批,處理有關可移動文物或標本許可等3項審批事項下放考古發掘單位保留少量出土文物留作科研標本許可事項。
2.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將國保單位維修及防雷項目立項審批與技術方案審核分開,引入市場主體承擔技術方案審核任務;將國保單位防雷工程技術方案審核,館藏珍貴文物保護修復項目方案審批和結項驗收,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甲級(一級)資質年檢下放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制定項目審批改革相關規范性文件,各省文物行政部門也制定了相應管理制度。
(二)全面展開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
落實國務院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電視電話會議精神。與有關部委分別印發通知,落實普查任務。各地積極動員部署,組建普查機構,基本落實普查經費。開展省、市、縣三級普查人員培訓,完成普查骨干培訓1.5萬余人次,1.6萬余名普查員持證上崗。初步摸清文物系統外國有單位文物收藏情況,約2%的國有單位收藏有文物。
(三)切實加強不可移動文物保護
1.國務院核定公布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943處,國保總數達到4295處;各地核定公布新一批省級、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更多文物資源納入依法保護范圍。公布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名錄。
2.承德避暑山莊、山西南部早期建筑等重點工程繼續開展,文物援藏、援疆工作穩步推進,平安故宮工程全面啟動,玉樹災后文物搶救保護工程圓滿收官,雅安地震、延安特大洪澇、岷縣和漳縣地震災后文物搶救保護扎實推進。
3.公布第二批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名單,推動漢長安城國家大遺址保護特區建設。完成南水北調東中線一期工程沿線文物保護項目田野考古、丹江口庫區文物搶救保護項目蓄水前驗收。赴南沙海域開展首次遠海水下考古調查和執法巡查。
4.云南紅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觀成功申遺,我國世界遺產總數達到45項,位居世界第二。完成大運河和絲綢之路申遺項目的前期準備,確定土司遺址為2015年申遺項目。印發《世界文化遺產申報工作規程(試行)》。
5.開展文物保護樣板工程和古村落保護利用綜合試點。舉辦文化遺產保護論壇、海峽兩岸及港澳地區建筑遺產再利用研討會,探尋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的平衡發展之路。
(四)著力提升博物館社會服務水平
1.博物館發展勢頭良好。全國博物館總數達到3866個,其中國有博物館3219個,民辦博物館647個。南京博物院、天津博物館、河北省博物館和遼寧省博物館等新館相繼落成。全國博物館舉辦展覽2.2萬個,年接待觀眾5.6億人次。
2.加大館藏珍貴文物修復力度,完成6000余件館藏瀕危珍貴文物保護修復,啟動8000余件館藏珍貴文物保護修復。加強文物市場監管,完善文物拍賣標的備案制度和文物拍賣企業資質評審機制。促成法國比諾家族捐贈圓明園鼠首、兔首銅像。
(五)推進文物保護法修訂和制度體系建設
1.開展文物保護法修訂前期研究,明確修法重點和草案框架。文物保護法修訂已列入全國人大五年立法規劃和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
2.發布2020年文物事業發展目標體系,構建事業發展中長期目標任務。明確文物保護標準體系框架。
3.與財政部修訂發布《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擴大資金支持范圍,加強經費使用績效管理。2013年中央財政文物保護專項補助資金達到140億元。
(六)加強文物安全工作
1.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旅游等開發建設活動中文物保護工作的意見》,會同國家旅游局對四川、安徽、陜西、湖南等11個省份進行重點督導,查明文物保護單位違法違規行為126起,完成整改59起,明確整改措施67起。
2.召開全國文物安全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持續推進文物安全協調機制。開展區域性打擊文物犯罪專項行動。部署文物系統文物安全大檢查,發現并整改安全隱患1萬多個。
(七)深化對外交流與合作
1.與尼日利亞、瑞士和塞浦路斯簽署關于防止盜竊、盜掘和非法進出境文化財產的政府間雙邊協定。當選1970年公約首屆附屬委員會委員國。啟動烏茲別克斯坦薩馬爾罕古城和蒙古國古塔修復援助項目,推進援柬二期茶膠寺修復工程。
2.與臺港澳地區的文物交流更加務實。舉辦第五屆海峽兩岸文化遺產保護論壇,《光照大千展》在臺引起良好反響。組織臺灣青少年和中學教師中華歷史文化研習營活動,支持澳門文物大使協會赴內地交流。
二、2014年工作重點
(一)全面深化文物系統改革
1.完成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工程項目技術方案審批權限下放、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獨立承擔技術方案和經費預算審核改革,實現工程項目立項報告、技術方案、預算方案網報網審。公布國家文物局文物行政審批事項新版目錄。
2.落實國家文物局系統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任務,推動局系統已轉制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培育社會組織,依法獨立發揮作用。
(二)推進文物保護法修訂
開展文物保護法修訂重點研究,深化文物所有權制度、文物保護補償制度、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外國文物法規制度等專題研究,加強部門協商,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建議,完成修訂草案起草工作。
(三)加快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
全面開展文物信息采集、登錄,制定可移動文物審核程序。運行全國可移動文物信息登錄平臺,將各類國有單位現有文物數據庫數據批量導入信息平臺。建設可移動文物信息服務系統,逐步向社會展示普查成果。
(四)開展文物保護重點工程和世界文化遺產申報
1.做好應縣木塔加固維修、蘆山地震和延安洪澇災后文物搶救保護、平安故宮、西藏、山西南部等重點文物保護工程,完成南水北調東、中線一期工程文物搶救保護項目,啟動壁畫彩塑數字化保護工程試點。組織水下考古工作船首次遠航巡查和水下考古調查,全面實施“南海I號”考古發掘和文物保護項目。
2.開展古村落保護利用綜合試點,推廣正定古城保護經驗。推進建立可持續發展的名城、名鎮、名村、歷史街區保護工作機制。做好大運河、絲綢之路申遺工作,召開哈尼梯田保護與展示國際研討會。
(五)深化博物館免費開放,統籌文物保護利用
1.探索建立博物館理事會制度。開展部分博物館理事會制度建設試點。研究完善博物館免費開放政策。印發《博物館免費開放績效考評辦法》。要配合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的國家戰略,做好海上、陸上“絲綢之路”在京展覽。
2.整合博物館資源,開發青少年教育項目,開辟適合青少年參與互動的場地或設施,利用遠程教育終端,開展展示博物館資源的網絡課堂教學。建立中小學生定期參觀博物館長效機制,促進博物館與學校教育的緊密結合。
3.改善館藏文物保護環境,組織實施一批館藏珍貴文物保護修復項目和文物保存環境達標工程。
4.發布鄉土建筑、工業遺產、名人故居保護利用導則,探索不同類型文物資源的多種利用方式。
5.指導文博衍生產品開發,加強高新技術在文物保護、展示、利用中的應用,啟動精品文物數字產品制作與推廣試點項目。打造智慧博物館,擴大信息消費,促進文物關聯產業、創意產業發展。
(六)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啟動文博人才培養“金鼎工程”。完成縣級文物行政部門負責人、文物安全管理、文物保護修復等培訓項目。與北京大學、北京建筑大學等聯合開展專業培訓,擴大技能型人才培養規模。
(七)加強執法督察,創新安全管理
1.開展古城保護中文物違法與消防安全專項督察。開展文物行政執法體制專項調研,運用科技手段對不可移動文物實施執法監測。
2.以電氣火災防范系統示范應用等為重點,創新文物安全綜合監管模式,研發、試點和推廣先進適用技術。全面加強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確定100處文物保存豐富的古城、古鎮、古村落和古建筑群,啟動實施“文物消防安全百項工程”。
(八)加強對外交流合作
1.舉辦中法建交50周年、中坦建交50周年、中馬建交40周年文物特展和中國塞浦路斯文化對話展。制定年度對外文物交流展覽推薦目錄,完成海外中國文化中心“文物帶你看中國”3D數字產品的制作與配發。
2.推動與有關國家商簽防止盜竊、盜掘和非法進出境文物雙邊協定,舉辦第四屆文化財產返還國際專家大會。完善流失文物返還工作機制,推動流失文物返還取得新成果。做好柬埔寨吳哥窟茶膠寺、烏茲別克斯坦薩馬爾罕古城和蒙古國古塔保護修復等對外援助項目。
3.加強與臺港澳地區的文物交流與合作,做好赴臺灣佛光山佛陀紀念館佛教文物展、臺東史前文化博物館巡展,辦好敦煌文物赴香港展、澳門回歸15周年文物精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