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海島保護規劃
海島保護規劃制度是《海島保護法》確立的重要制度。2012年2 月29 日,國務院正式批準實施《全國海島保護規劃》,這是繼《海島保護法》之后,我國在加強海島管理方面的又一重大舉措,對于引導全社會保護和合理利用海島資源、促進海島地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沿海各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全國海島保護規劃》,加緊制定本區域的海島保護規劃。目前,浙江、福建、廣東、廣西四省(區)已經批準實施了省級海島保護規劃,其他省(市)海島保護規劃已編制完成,正在按程序報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