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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障措施
(一)深化改革開放。
加快推進物流管理體制改革,完善各層級的物流政策綜合協調機制,進一步發揮全國現代物流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作用。按照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公平透明的市場準入標準,進一步放寬對物流企業資質的行政許可和審批條件,改進審批管理方式。落實物流企業設立非法人分支機構的相關政策,鼓勵物流企業開展跨區域網絡化經營。引導企業改革“大而全”、“小而全”的物流運作模式,制定支持企業分離外包物流業務和加快發展第三方物流的措施,充分整合利用社會物流資源,提高規模化水平。加強與主要貿易對象國及臺港澳等地區的政策協調和物流合作,推動國內物流企業與國際先進物流企業合作交流,支持物流企業“走出去”。做好物流業外資并購安全審查工作,擴大商貿物流、電子商務領域的對外開放。
(二)完善法規制度。
盡快從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產業統計、工商注冊及稅目設立等方面明確物流業類別,進一步明確物流業的產業地位。健全物流業法律法規體系,抓緊研究制修訂物流業安全監管、交通運輸管理和倉儲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或部門規章,開展綜合性法律的立法準備工作,在此基礎上擇機研究制訂物流業促進方面的法律法規。
(三)規范市場秩序。
加強對物流市場的監督管理,完善物流企業和從業人員信用記錄,納入國家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增強企業誠信意識,建立跨地區、跨行業的聯合懲戒機制,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加強物流信息安全管理,禁止泄露轉賣客戶信息。加強物流服務質量滿意度監測,開展安全、誠信、優質服務創建活動。鼓勵企業整合資源、加強協作,提高物流市場集中度和集約化運作水平,減少低水平無序競爭。加強對物流業市場競爭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和壟斷行為。
(四)加強安全監管。
加強對物流企業的安全管理,督促物流企業切實履行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標準,保證運輸裝備產品的一致性。加強對物流車輛和設施設備的檢驗檢測,確保車輛安全性符合國家規定、設施設備處于良好狀態。禁止超載運輸,規范超限運輸。危險貨物運輸要強化企業經理人員安全管理職責和車輛動態監控。加大安全生產經費投入,及時排查整改安全隱患。加大物流業貫徹落實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力度,按照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要求同步實施物流信息平臺安全建設,提高網絡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健全物流安全監管信息共享機制,物流信息平臺及物流企業信息系統要按照統一技術標準建設共享信息的技術接口。道路、鐵路、民航、航運、郵政部門要進一步規范貨物收運、收寄流程,進一步落實貨物安全檢查責任,采取嚴格的貨物安全檢查措施并增加開箱檢查頻次,加大對瞞報貨物品名行為的查處力度,嚴防普通貨物中夾帶違禁品和危險品。推廣使用技術手段對集裝箱和貨運物品進行探測查驗,提高對違禁品和危險品的發現能力。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曝光違法違規托運和夾帶違禁品、危險品的典型案件和查處結果,增強公眾守法意識。
(五)完善扶持政策。
加大土地等政策支持力度,著力降低物流成本。落實和完善支持物流業發展的用地政策,依法供應物流用地,積極支持利用工業企業舊廠房、倉庫和存量土地資源建設物流設施或者提供物流服務,涉及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或者租賃的,應按規定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認真落實物流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研究完善支持物流企業做強做大的扶持政策,培育一批網絡化、規模化發展的大型物流企業。嚴格執行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研究配送車輛進入城區作業的相關政策,完善城市配送車輛通行管控措施。完善物流標準化工作體系,建立相關部門、行業組織和標準技術歸口單位的協調溝通機制。
(六)拓寬投資融資渠道。
多渠道增加對物流業的投入,鼓勵民間資本進入物流領域。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物流企業的信貸支持,針對物流企業特點推動金融產品創新,推動發展新型融資方式,為物流業發展提供更便利的融資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物流企業通過發行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企業債券和上市等多種方式拓寬融資渠道。繼續通過政府投資對物流業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