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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2015年農業部部門預算編制工作,農業部特印發2015年農業部部門預算項目指南。具體內容如下:
附件50漁業生產損失救助項目指南
一、項目目標
本項目以漁業海難救助補助、漁業安全通信網維護、漁船安全救生設備配備維護補助、組織“平安漁業”創建和開展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為主要內容。通過項目實施,提高漁民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生產技能,減少和避免漁業安全事故的發生,使漁民自救、互救能力明顯增強,提高漁業海難事故救助成功率,使漁業安全通信保障能力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為建立漁業安全生產管理長效機制和構建“平安漁業”奠定基礎。
二、項目支持方向和篩選原則
對上一年度(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參與海上人命救助的漁船、漁業行政執法船艇、組織救助單位,按其發揮作用大小和實際經費支出或經濟損失情況進行適當補助;對擬于2015年度組織漁業海難救助演練的省級漁業主管部門進行補助。
對符合條件的海洋漁船配備和維護氣脹式救生筏予以補助;對各地開展“平安漁業”創建工作和漁業安全生產培訓、管理和相關管理制度研究予以補助。
對全國海洋漁業安全通信網岸臺、船位監測中心提供維護;對海洋漁業安全通信網開展岸臺聯網、數字化改造和公網轉接的試點省份予以補助。
三、申報條件和經費支出內容
(一)漁業海難救助補助
1.申報條件。漁船、漁業行政執法船艇和各級漁業主管部門及其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申報漁業海難救助補助經費,須符合《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加強漁業海難救助補助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農辦漁〔2012〕82號)補助對象和條件要求,按規定及時錄入“漁業水上安全事故和海難救助信息管理系統”,并且通過農業部漁業漁政管理局最后審核。省級漁業主管部門積極組織漁業海難救助演練,并且具有切實可行的演練方案,可以取得預期演練效果和良好社會效益的。
2.經費支出范圍。對參與海難救助的漁船、漁業行政執法船艇和組織救助單位進行資金補助;對組織漁業海難救助演練的省級漁業主管部門進行補助。
(二)漁船安全救生設備等
1.申報條件。申請地區和單位重視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機構健全,措施到位;漁船為“三證”齊全并納入“全國海洋捕撈漁船數據庫”的漁船。
2.經費支出范圍。對沿海漁民購置維護漁船氣脹式救生筏給予補助;支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漁港監督機構及其他有關單位開展“平安漁業”創建和漁業安全生產培訓、管理;支持相關單位和教育培訓機構實施漁船船員等培訓考試大綱、題庫、教材編制項目以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設。
(三)海洋漁業安全通信網維護
1.申報條件。岸臺為農業部授牌的14座短波岸臺、78座超短波岸臺和船位監測中心;岸臺聯網試點省份為有相應工作基礎,并有地方財政配套的省份。
2.經費支出范圍。對海洋安全通信網岸臺維護進行補助,對岸臺聯網試點省份進行補助。
四、申報數量和資金補助標準
(一)漁業海難救助補助
1.漁船、漁業行政執法船艇:成功救起10人及以上的,補助3-5萬元;成功救起4-9人的,補助1-3萬元;成功救起1-3人的,補助0.5-1萬元;未成功救起人員的,予以適當補助。
2.組織漁業海難救助的漁業主管部門及其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成功避免特別重大事故發生的,補助5-10萬元/起;成功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補助2-5萬元/起;成功避免較大事故發生的,補助2萬元/起以下。
3.組織救助演練的省級漁業主管部門:根據演練規模,給予5-20萬的補助。
(二)漁船安全救生設備等
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申報漁船氣脹式救生筏配備和維修養護補助的數量。漁船安裝維護救生筏(包括筏架和靜水壓力釋放器)設備原則上按照每船配備一套、每套補貼單套設備購置或維護價格1/3的標準進行補貼(單套氣脹式救生筏設備購置價格約為3000元)。
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漁港監督機構、直屬單位及行業協會申報開展“平安漁業”創建活動、船東船長安全生產管理培訓、漁業安全生產培訓、開展培訓機構資質認證和漁業船員管理體系建設等項目,直屬單位、有條件的院校和研究單位根據我部要求申報有關漁船漁港、船員和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相關課題研究、漁業船員培訓考試大綱、考試題庫編制等項目。
(三)漁業安全救助網
由農業部授牌的92個海洋漁業安全通信網岸臺,每個岸臺維護補助2-3萬元。
選取2-3個省級漁業無線電通信管理機構,組織開展全國海洋漁業安全通信網岸臺聯網試點工作,每省補助30-50萬元。
五、申報程序
請各項目承擔單位根據以上要求抓緊編制項目申報材料(格式見附件),地方單位的申報材料須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漁業主管廳(局)審核匯總后統一報送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安全監管與應急處(一式4份),部直屬單位、行業協會、高等院校等將項目申報材料直接報送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安全監管與應急處(一式4份)。同時,電子版材料通過農業財政項目管理系統報送。項目申報時遇到問題可與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安全監管與應急處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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