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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2015年農業部部門預算編制工作,農業部特印發2015年農業部部門預算項目指南。具體內容如下:
附件55
一、項目目標
繼續組織實施《2015年國家水生動物疫病監測計劃》,對鯉春病毒血癥(鯉科魚類)、白斑綜合征(對蝦、克氏原螯蝦)、刺激隱核蟲病(海水魚類)、傳染性造血器官壞死病(虹鱒)、錦鯉皰疹病毒病(鯉魚、錦鯉和異育銀鯽)、草魚出血病、傳染性皮下和造血組織壞死病(對蝦)等重大水生動物疫病進行專項監測和風險評估,開展主要病原微生物耐藥性普查,開展重點水生動物疫病無規定疫病區和無規定疫病苗種場建設試點,開展水產養殖病害監測,開發《水生動物疫病信息報送系統》,組織水生動物官方獸醫師資培訓和水生動物防疫系統實驗室檢測能力測試,出版《2014年中國水生動物衛生狀況報告》、《水生動物防疫實用手冊》、《水生動物防疫相關標準匯編》,進行水生動物疫情應急處置,開展水生動物防疫制度研究,支持水生動物病原庫運轉。通過項目實施,更全面、及時地掌握重大水生動物疫病流行情況、發生和傳播規律,為完善制度、加強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二、項目內容
重大水生動物疫病專項監測及疫病風險評估;開展主要病原微生物耐藥性普查;開展重點水生動物疫病無規定疫病區和無規定疫病苗種場建設試點;制定《無規定疫病苗種場評估辦法》;開展水產養殖病害監測及專項監測結果匯總分析;開發《水生動物疫病信息報送系統》;組織水生動物官方獸醫師資培訓和水生動物防疫系統實驗室檢測能力測試;編寫出版《2014年中國水生動物衛生狀況報告》、《水生動物防疫實用手冊》、《水生動物防疫相關標準匯編》;水生動物疫情應急處置;開展水生動物防疫工作宣傳;水生動物防疫制度研究;水生動物病原庫運轉。
三、申報條件、申報數量和資金規模
(一)重大水生動物疫病專項監測及疫病風險評估。
1.重大水生動物疫病專項監測。申報單位為各有關省(區、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水生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優先安排:一是本級人民政府高度重視水生動物防疫工作,已明確賦予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水生動物防疫檢疫職能,并成立相應的水生動物防疫檢疫機構;二是水產養殖疫情測報網絡較健全,有專業的疫病檢測實驗室和疫病監測人員;三是近年來發生過疫情或檢測到疫病并及時上報本級人民政府和我部;四是較好完成2012—2014年《國家水生動物疫病監測計劃》監測任務。
(1)鯉春病毒血癥(SVC)專項監測(鯉科魚類)。樣品標準2000元/個;申報范圍:見下表(下同)。抽樣數量:由各有關省(區、市)水生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根據本地區工作需求和采樣能力等酌情確定申報數量,由我部最終核定(下同)。2014年已承擔監測項目的單位應參考《2014年國家水生動物疫病監測計劃》下達抽樣數量(除出現重大疫情外,同種疫病2015年申報數量原則上不多于2014年下達數)。
(2)白斑綜合征(WSD)專項監測(對蝦、克氏原螯蝦)。樣品標準600元/個。對蝦和克氏原螯蝦抽樣數量分開。
(3)刺激隱核蟲病專項監測(海水魚類)。樣品標準1500元/個。
(4)傳染性造血器官壞死病(IHN)專項監測(虹鱒)。樣品標準2000元/個。
(5)錦鯉皰疹病毒病(KHVD,包括鯉皰疹病毒3型和2型)專項監測(鯉魚、錦鯉和異育銀鯽)。樣品標準2000元/個。鯉皰疹病毒3型和2型抽樣數量分開。
(6)草魚出血病專項監測。樣品標準2000元/個。
(7)傳染性皮下和造血組織壞死病(IHHN)專項監測(對蝦)。樣品標準600元/個。
各有關省(區、市)可申報監測的疫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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鯉春病毒血癥 |
白斑綜合征 |
刺激隱核蟲病 |
傳染性造血器官壞死病 |
錦鯉皰疹病毒病 |
草魚出血病 |
傳染性皮下和造血組織壞死病 |
北 京 |
可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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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報 |
可申報 |
可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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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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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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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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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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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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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報 |
可申報 |
可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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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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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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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 寧 |
可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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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報 |
可申報 |
可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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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 林 |
可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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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報 |
可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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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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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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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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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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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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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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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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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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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建 |
可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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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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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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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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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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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東 |
可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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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報 |
可申報 |
可申報 |
可申報 |
河 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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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報 |
可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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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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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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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報 |
可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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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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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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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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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 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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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報 |
可申報 |
可申報 |
可申報 |
可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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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 西 |
可申報 |
可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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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報 |
可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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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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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報 |
可申報 |
可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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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 |
可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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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報 |
可申報 |
可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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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 西 |
可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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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報 |
可申報 |
可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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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 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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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報 |
可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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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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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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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疆 |
可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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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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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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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點水生動物疫病風險評估。由《2015年國家水生動物疫病監測計劃》技術支持單位,具有相關工作基礎的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珠江水產研究所、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黃海水產研究所、福建省淡水研究所、北京市水產技術推廣站、江蘇省水生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長江水產研究所等單位申報,申報資金規模不超過10萬元。
(二)主要病原微生物耐藥性普查。由具有相關工作基礎的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申報。
(三)重點水生動物疫病無規定疫病區和無規定疫病苗種場建設試點。由具有相關工作基礎的江西、北京、天津、浙江、青海等省市漁業主管部門申報。無規定疫病區試點項目申報資金規模不超過30萬元,無規定疫病苗種場申報資金規模不超過10萬元。
(四)組織開展無規定疫病區(場)建設試點,制定《無規定疫病苗種場評估辦法》;開展水產養殖病害監測及專項監測結果匯總分析;開發《水生動物疫病信息報送系統》;組織水生動物官方獸醫師資培訓和水生動物防疫系統實驗室檢測能力測試,水生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編寫出版《2014年中國水生動物衛生狀況報告》、《水生動物防疫實用手冊》、《水生動物防疫相關標準匯編》,開展水生動物防疫工作宣傳等工作。由具有相關工作基礎的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申報。
(五)水生動物病原庫運轉。由上海海洋大學申報,申報資金規模不超過20萬元。
四、申報程序
本項目不通過農業財政項目管理系統申報。請各項目承擔單位根據以上要求抓緊編制項目申報材料(格式附后),地方單位的申報材料須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漁業主管廳(局)審核匯總后統一報送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養殖處(一式4份),部直屬單位、高等院校等將項目申報材料直接報送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養殖處(一式4份)。同時,電子版材料使用不可擦寫的光盤介質(CD-R)報送。項目申報時遇到問題可與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養殖處聯系。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館南里11號農業部漁業漁政管理局養殖處
郵政編碼:100125
聯系電話:010-59192918
聯系人:朱健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