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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2015年農業部部門預算編制工作,農業部特印發2015年農業部部門預算項目指南。具體內容如下:
一、項目目標
通過項目實施,進一步強化我國對“機動漁船底拖網禁漁區線”內側海域、內陸大江大湖及邊境等重點漁業水域的漁政執法管理工作;加強漁船、漁具、漁港、漁業船員和安全生產管理,開展水產養殖質量安全執法監管,提高漁政執法能力,加強依法行政管理,有效實施中韓、中日、中越北部灣、中俄兩江等漁業協定,開展海洋伏季休漁和長江、珠江禁漁管理,整治電炸毒魚、電脈沖等非法捕撈行為,維護正常漁業生產秩序,減少涉外漁業事件發生,保障漁業生產和漁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漁業資源生態環境的目標,樹立我國負責任漁業大國形象,維護國家漁業權益。
二、項目內容和資金使用方向
(一)開展海洋、內陸及邊境水域漁政管理和資源管理。主要用于在海洋伏季休漁和長江、珠江禁漁期間組織開展執法檢查行動,以及對違規的異地和外籍漁船進行扣港處理,并抽調沿江省市漁政船組成長江特編漁政船隊巡航執法,組織內陸及邊境打擊電毒炸魚等非法捕撈專項行動,維護漁業秩序。開展水產養殖質量安全執法示范和交叉督查等。開展邊境水域漁政管理和資源管理,包括邊境水域漁業資源調查,漁業聯合綜合執法,雙邊協定談判,漁政人員培訓,維護邊境水域漁業秩序等。抽調地方漁政船在“機動漁船底拖網禁漁區線”內側海域開展漁業資源保護、違規漁具清理整治等重大漁政執法專項行動,維護海上漁業作業秩序,根據實際出航情況對抽調參加執法專項行動的漁政船給予燃油、人員和設備維護補助。
(二)開展漁船、漁具和漁港及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發〔2013〕11號”文件和國務院批復的“十二五”漁船控制制度,進一步完善漁船漁具管理制度,強化漁船和捕撈許可管理,控制捕撈強度,全面推進全國海洋漁船動態管理系統建設(包括船網工具指標審批、漁船檢驗、漁船登記、捕撈許可和報廢拆解管理子系統建設),實現漁船各管理環節相互銜接,重點推進建立健全內陸漁船控制制度,開展內陸漁船管理系統建設及證書“三合一”改革試點;推進漁船交易服務中心建設,擴大開展建設試點工作范圍,規范漁船交易行為。加強漁港及安全生產管理,繼續開展沿海重要漁港和漁用航標的維修養護,改善和加強港航安全設施,提高漁業安全生產管理能力,構建平安漁業長效機制,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執行雙邊、多邊漁業協定和公海漁業管理。參加協定有關調研、會議、談判及磋商等,開展中外執法交流及相關漁政執法,編印漁業船舶水上突發應急預案培訓教材和相關涉外漁業事件處理。對我國遠洋漁船派駐觀察員、對遠洋漁船船位進行監測、配合海關總署等部門進行進口漁獲產品合法證書查驗工作,執行多邊漁業協定,開展公海漁業管理和國際漁業資源保護合作交流。
(四)加強依法行政和漁業執法能力建設。開展漁業文明執法窗口單位創建活動,樹立漁政工作先進典型,加強漁業行政執法督察,組織漁政執法培訓,加強漁業行政執法文書管理,統一規范格式和漁政執法行為,收集整理漁政機構基礎信息以加強漁政制服、裝備和標志的規范化管理。完善中國漁政管理指揮系統和全國漁船安全監管信息系統,提高漁政執法信息化、自動化水平;開展全國海洋漁業安全通信網聯網、重點海域漁業船舶監管動態信息管理、南沙等海域漁政通信保障等漁業無線電通信管理的基礎工作和制度建設。編印綜合性材料、文件、年鑒等;開展漁業政策法規、漁政漁港管理和執法中的重大問題等研究,提出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和管理體制的政策建議;推進工作宣傳,提升信息調度能力等。
三、實施區域
主要為《漁業法》中涉及的海洋、江河、湖泊等水域。包括我國“機動漁船底拖網禁漁區線”內側海域、內陸大江大湖及邊境水域,遠洋漁船作業水域,公海以及其他漁業水域。項目申報范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漁業主管廳(局)及所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部直屬單位,科研院校和社會團體等。
四、申報條件
(一)開展海洋、內陸及邊境水域漁政管理和資源管理。被抽調力量參加國家組織的“機動漁船底拖網禁漁區線”內側海域、跨流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邊境水域重大漁業執法行動、聯合執法檢查的省級漁業主管部門及其漁政機構。被抽調力量參加國家組織的打擊電炸毒魚和清理違規漁具專項行動、水產品質量和水產養殖投入品交叉督查的省級漁業主管部門及其漁政機構。
(二)開展漁船、漁具和漁港及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由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直屬單位、有相關工作基礎的高等院校、社會團體等單位進行申報。
(三)執行雙邊、多邊漁業協定和公海漁業管理。由從事雙邊、多邊漁業協定及公海漁業研究,協助我部開展雙邊、多邊協定執行及公海漁業管理的科研院校和社會團體等單位進行申報。
(四)加強依法行政和漁業執法能力建設。由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科研院校、社會團體和部屬單位等進行申報。
我部將根據項目申報條件,結合以往項目單位工作開展情況確定具體的項目經費。
五、申報程序
請各項目承擔單位根據以上要求抓緊編制項目申報材料(格式見附件),項目申報材料要詳細說明項目預期目標、項目主要內容和經費測算、時間進度安排,承擔過該項目的單位要詳細說明以往項目執行情況,并按要求填報資金經濟分類預算明細表。地方單位的申報材料須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漁業主管廳(局)審核匯總后統一報送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一式4份),部直屬單位、行業協會、高等院校等將項目申報材料直接報送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一式4份)。同時,通過農業財政項目管理系統報送。項目申報時遇到問題可與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有關處室聯系。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南里11號
郵政編碼:100125
聯系方式:“海洋、內陸水域漁政管理和資源管理,加強依法行政和漁業執法能力建設”項目,聯系人:漁政處-于沛民,聯系電話:010-59192991。
“邊境水域漁政管理和資源管理,執行雙邊、多邊漁業協定和公海漁業管理”項目,聯系人:國際合作與周邊處-宋丹丹,聯系電話:010-59192974。
“漁船、漁具管理”項目,聯系人:漁船漁具管理處-張信安,聯系電話:010-59192949。
“漁港、航標及漁業安全生產管理”項目,聯系人:安全監管與應急處-徐叢政,聯系電話:010-59192994。
其他項目,聯系人:計劃財務處-郭鈺,聯系電話:010-59192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