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期以來,我國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存在著政出多門、重復評審、重復收費以及認證行為與執法行為不分的問題。尤其突出的是國產品和進口品存在著對內、對外兩套認證管理體系。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對國內產品和部分進口商品實施安全認證并強制監督管理,原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對進口商品實施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制度。這兩個制度將一部分進口產品共同列入了強制認證的范疇,因而導致了由兩個主管部門對同一種進口產品實施兩次認證、貼兩個標志、執行兩種標準與程序。隨著我國加入WTO,根據世貿協議和國際通行規則,要求我國將兩種認證制度統一起來,對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實施“四個統一”,即統一目錄,統一標準、技術法規、合格評定程序,統一認證標志,統一收費標準。同時,為完善和規范中國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解決政出多門、認證行為與執法行為不分離的問題,使之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更好地為經濟和貿易發展服務。2001年新成立的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認監委,建立了新的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