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致力構建“紡錘型”收入分配結構
在中國重要煤炭基地山西省,正在實施一項“以礦帶村,以煤補農”的惠民政策,內容是引導高收入的煤炭行業和富裕群體“煤礦主”,為當地農村、農民和農業出資修建道路、橋梁、水利等公共設施,或資助農村教育、幫助農村困難群體。
此間專家認為,山西省鼓勵富裕群體投資公共建設和幫助困難群體,是在社會收入分配體系調整上進行的一種探索。
5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要積極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努力緩解地區之間和部分社會成員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
“這表明,中國決心構建經濟學上所推崇的‘紡錘型’收入分配結構。”中國知名的政治經濟學者、西北大學博士生導師馮子標說。
對基層人群、低收入社會成員、困難人群和不發達地區實行分配傾斜,是這次政治局會議精神的一個重要方面。馮子標解讀說,如適當向基層公務員傾斜,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適當提高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各類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城市低保對象補助標準等等。
根據國家發改委今年發布的數據,目前全國城市居民收入最低的五分之一人口僅為收入最高的五分之一人口所擁有收入的4.6%。2005年全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為10493元,農民人均純收入為3255元,兩者的收入比為3.22比1。
收入懸殊在不同行業間表現尤其突出。一份研究報告顯示,2004年人均工資最高的證券業為50529元,最低的是農、林、牧、漁業當中的林業6718元,二者相差7.52倍。從2000年到2004年,4年間行業差距又擴大了1.6倍。
2000年中部地區與東部地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比1990年擴大了5.39倍,西部地區與東部地區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比1990年擴大了6.07倍。
“發展中國家在經濟起飛階段,往往選擇非均衡發展戰略,從而在特定階段鼓勵效率優先。”馮子標說,正因為20年前中國打破了絕對平均主義的“大鍋飯”,才很快擺脫了全民貧困的窘境,在本世紀頭幾年就初步建成了小康社會。
但“天價薪酬”、“壟斷行業工資”、“行業隱性福利”等分配不公平現象,也促使少部分社會成員產生心理失衡。待遇的落差誘使中西部大量人才涌入東部沿海地區,造成中西部人才匱乏;少部分人集中了大部分的儲蓄,也使中國廣大的內陸尤其是農村地區消費不足,影響國內需求穩定增長。
馮子標說,在中國第十一個“五年發展規劃”實施的第一年,執政黨的政治局會議重點研究分配領域的改革、完善和規范問題,體現了中國高層構建和諧社會的執政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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