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消除收入差距過大的不利影響
作者:余豐慧
日前,中國扶貧基金會會長段應碧在出席首屆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國際論壇時表示,當前,收入差距過大的問題,不僅影響大眾有效需求的生成,制約經濟發展,還正在加劇社會的不和諧。為此,段應碧主張,解決貧富差距問題需要推動三次分配,開發出國民收入的1%成為公益資源(據2月27日《 第一財經日報》)。
我國收入差距過大、貧富過分懸殊已經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并且這種情況還有繼續擴大的趨勢。現在許多人都用這樣一些數據來描述我國收入差距過大的狀況:最貧困的10%的人口,所得的收入占國民收入總額的1.8%,而最富有的10%的人口,所得的收入占國民收入總額的將近30%。改革初期的1984年,基尼系數是 0.26,2000 年上升到0.42,達到了國際公認的警戒線,2004年則上升到0.46。這些數據準確地反映了我國收入差距、貧富懸殊的程度。
收入差距過大、貧富過分懸殊將帶來一系列嚴重問題。首先,造成社會嚴重分化,引發各種社會矛盾激化,形成階層對立情緒,影響和諧社會的建立。綜觀世界各國發展歷史,貧困人口過多并且不斷增加,是社會動亂的巨大誘因。貧窮是產生恐怖的土壤,貧窮人口過多,容易發生各種惡性事件,影響社會穩定。收入差距過大,將造成百姓的不滿情緒。從最近兩件事情上略見一斑:有關媒體在征集“兩會”百姓最為關注的話題時,筆者注意到,幾家主流媒體網站選擇的話題中,收入差距過大、貧富過分懸殊都占最高票,可見廣大百姓對于收入差距過大的不滿和關注程度。另一則,近期,關于富人區窮人區的爭論,之所以能夠引起這么大的爭論,再次說明我國貧富差距的嚴重狀況,再次表明百姓期望縮小貧富差距的急切心情。
其次,貧富差距過大將影響社會經濟的發展。消費是拉動經濟的三架馬車之一,并且是最為主要的一架馬車。如果收入差距過大、貧富過分懸殊,那么將會形成這樣一種情況:想消費的群體,消費的主力群體(大多數人),由于收入低,沒有能力消費;占財富絕大多數的、有能力消費的富人,由于消費遞減規律,又不需要消費,這將對經濟發展造成巨大影響,特別是對于內需消費一直拉動不起來的中國,影響更大。
因此,收入差距過大、貧富過分懸殊是和諧社會的天敵,不但影響建立和諧社會等政治方面,而且制約經濟發展。遏制收入差距繼續擴大,下決心縮小貧富差距是民心所向,是當務之急。
筆者完全同意段應碧會長推動三次分配,縮小收入差距過大的觀點。關鍵在于切實利用二次分配和三次分配,重點在于二次分配。回顧和總結造成今天貧富過分懸殊的原因,主要是沒有適時調節效率和公平的分配原則,沒有真正深刻理解鄧小平同志關于允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區先富起來,然后帶動其他人、其他地區共同富裕起來的深刻內涵。過分強調,特別重視了前一句話,而忽視或者說沒有落實好“然后帶動其他人、其他地區共同富裕起來”的后一句話。其實小平同志在如何落實“帶動其他人、其他地區共同富裕”上也指出了具體辦法,那就是采取讓先富起來的地區和人多繳一點稅,支持其他人和其他地區的發展。這里,小平同志講的就是要搞好二次分配的問題,利用二次分配調節收入差距過大的問題。必須在打擊非法收入的同時,提供公共支持效率和分配的公平性,抑制社會的繼續分化,實行累進稅制,合理“削高”;大力支持貧困地區和低收入群體發展經濟,大幅“抬低”,促進社會公平。其次,就是像段應碧會長所說的,還要注重財富的第三次分配,促進非營利組織的發育,特別是公益慈善性組織的發育,建立公平社會,促進社會和諧。推動先富人群和后富人群之間的互動,平衡社會的心理沖突。先富人群交完了稅再拿出來錢資助低收入者,減輕社會相對失衡的心理沖突,激發后富人群的斗志和責任,先富人群也會通過做善事發現自己新的生命意義,增強公民意識和社會責任。如果這兩種人通過互動得到新的東西,那么社會的和諧度自然就會增加了。這里,筆者必須強調,必須把慈善重點放在公益事業上,實行生產性慈善更加有利于消除貧富差距,比如:富人支持貧困地區教育事業發展,通過贈予或者入股形式支持貧困地區和人員發展生產、發展工業等等。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必須處理好三次分配的關系。要完善市場、搞好財富的一次分配。市場是財富第一次分配,要從根本上提高效率,促進公平競爭,提高資源的利用率,使國力增強,福利提高。第一次分配以效率和市場為主決不能動搖,它是二三次分配的源泉和基礎,否則,就沒有后兩種分配。第二次分配是抑制貧富差距過大的關鍵,國家是推動的主體,第三次分配是補充,民間組織應該有所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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