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彪
對于年收入12萬以上的"富人"們來說,他們即將面臨空前嚴格的個稅監控。上周,國稅總局司級官員在為上海財稅系統所作的一次報告中透露,近期將出臺高收入者個稅自行申報操作辦法。與會人士透露,此次自行申報操作辦法的出臺,主要是確保高收入者個稅自行申報的規定能夠得到有效執行(7月11日《21世紀經濟報道》)。
年收入12萬以上是否就屬于"富人"是值得商榷的。年收入12萬元是個人收入,但也可能是家庭收入,因為不少家庭只有一個人就業,而對于一個家庭尤其是處于物價比較高的地區的家庭來說,年收入12萬根本算不上富裕。一個家庭除了需要維持基本的生存外,還要支付子女的受教育費用,全家人的看病費用,而這兩種費用在當前都比較高,甚至已經突破大多數家庭的承受底線。包括年收入12元以上的家庭還要為以后的較大預期支出進行儲蓄,如果是個體經營者,還需要拿出其中一部分用于擴大再生產。尤其是當前房價畸高,許多家庭的相當部分收入用于供樓,所以即便是年收入12萬的家庭也不會有多少節余。在這種情形下,將年收入12萬元以上者列入嚴控范疇,無疑并不具有無可爭議的合理性。
除壟斷行業之外,人們所獲得的每一分錢都與付出的勞動成正比,所以收入越高表明付出的代價越大,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人同樣如此。正因為如此,如果對年收入12萬元以上者過度索取,很可能會挫傷這些人的創富積極性,消減他們通過努力改善自身生活的動力。如果果然如此,就會使這些人及其家庭的收入受到影響,而這對于社會總財富的增加及人們普遍收入水平的提高并無益處。
年收入12萬元其實屬于一種中產階級生活水準,而且由于社會保障制度的不健全,由于一些主要領域推行市場化改革路徑,這部分人群中的一些家庭實際極易滑出中產階層,所以中國當前的中等階層需要國家的幫扶,即政府應當通過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加大對于公共品提供的資金投入,來幫助他們在中等階層中站穩腳跟。如果國家一方面致力于建立健全社保制度,另一方面又對需要投入資金納入保障的群體征收過重的稅賦,前一方面的努力就要因為后一方面的行為而失去實際意義。其實當前的問題不是需要加重中等收入階層的稅賦,而是要將那些按照正常稅率收上來的稅款真正用于弱勢群體身上,如果后一種渠道不通暢,則對中產階層稅負再重可能都不能真正解決問題。
一個穩定、公平的社會應該呈現出橄欖型的收入分配結構,也就是說,社會應當以中產階層為主體。這盡管應該是經濟社會發展的自然結果,但是也離不開政府對于中等收入人群的扶助。如果政府不是積極幫扶而是對中等收入階層"開刀",則必定不利于以中產階級為主體的橄欖型社會的形成。所以,扶弱與"限高"都是需要的,但是也不能"限中"。
在競爭性的市場經濟社會中,政府最為重要的是通過營造公平正義的競爭環境,來激發人們的創富積極性,這是經濟社會發展根本之所寄。所以,政府在財富分配等領域的干預與調節,應當以不損傷人們的進取心為底線,否則再"積極"的干預政策都將失去實質性意義。也正因為如此,政府固然可以甚至應該干預,但政府的干預應該維持在最低的限度,也即應該以不傷及市場經濟社會的一般規律、正常運行為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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