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政府啟動了一場影響廣泛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從目前的方案來看,這次改革包括5000萬離退休人員,3000多萬事業單位人員,2400多萬低保和優撫對象,600多萬公務員及部分軍隊有關人員,方案將覆蓋約1.2億人。
另據報道,著重研究從體制上、機制上來保障社會公平,進一步縮小貧富差距,是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的主要議題。上述方案,應該被視為此一議題的重要體現。國家發改委經濟研究所副所長楊宜勇表示,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在“補低、擴中、調高”的策略中進行的。但是在報道中,楊宜勇卻只強調“首先從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入手,是‘擴中”的措施,而相應地提高低保階層和各類優撫對象的收入則是‘補低’。”那么,對于那些“肥衙門”和壟斷經營的高薪行業,“調高”的舉措又在哪里卻沒有提及?是無意間忽略?還是尚拿不出成熟辦法?讀者們不得而知。
不難理解,分享改革成果,縮小貧富差距,比較容易做的,是“擴中”和“補低”。畢竟,增加工資和福利是皆大歡喜的好事,沒有人會反對。但是,如果把另一群體畸高的收入“調”下來,怕是遠遠沒有這么簡單了。
不簡單在哪里?最大的難,在于隱性化部門利益的尾大不掉。不難想象,假如你是某個部門或單位的領導,如果你不能想辦法給本部門增加收益,你這個領導能夠坐的穩嗎?哪個單位不想著給自己單位多蓋幾幢樓,多買幾輛好車?如果你不能通過各種手段,制定并通過各種法規,來讓本部門的權力、利益不斷加強,不能通過打打財經制度的“擦邊球”而給本機關、本系統多謀福利,你這個領導還是個好領導嗎?大家年底評價打分的時候,你能得到高分嗎?近年來,審計部門對政府機關的審計結果,總會出現“年年審計年年犯”,正是這一現象的最好例證。我們的社會,處在這樣一種對“挖墻腳”無能為力的體制結構,“調高”又怎么能不難呢?
客觀地說,分配制度改革“補低、擴中、調高”的策略,很系統也很完整,符合我國眼下的社會實際。但是由于“調高”存在著體制、人文環境等現實障礙,策略的完整落實并不容易。搞的不好,很容易形成該“補”、該“擴”的都辦了,可是該“調”的卻調不下來,三者的平衡關系無法形成,最終形成單純的“財政買單式”改革,改革方案淪為“跛腿”。因此,只有從體制、機制上弱化謀取部門或單位利益的沖動,堵死灰色收入、潛在利益的漏洞,“調高”才能確有意義,“補低、擴中、調高”的策略才能最終落到實處。(馬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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