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有利于調動勞動者創造財富的積極性,也要兼顧社會各個方面的利益關系和社會承受力,既要切實解決生活困難群眾的具體問題,也要克服盲目抬高改革預期。
一是實施反壟斷的分配調控政策。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打破行政性壟斷,通過放開市場準入或拆分、重組壟斷企業,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消除壟斷收益扭曲收入分配關系的體制基礎。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推進壟斷性行業國有企業的公司制改革,規范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壟斷企業的內外部監督機制。治理整頓收入分配秩序。加強制度建設,堵塞灰色收入渠道,堅決查處各種經濟犯罪行為。加強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
二是加強對勞動者薪酬的宏觀管理。深化國有企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收入分配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完善企業內部的崗位工資制度,積極探索規范的經營者持股、股票期權等中長期激勵形式。完善內外部監督機制。嚴格規范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職務消費,建立健全符合不同類型事業單位特點、分級分類管理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規范公務員工資制度和工資管理體制。加快推進公務用車等機關后勤服務體制改革,逐步實現福利待遇的規范化和貨幣化。加強對企業工資分配的宏觀指導體系建設,充分發揮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價位及行業人工成本信息對工資水平的引導調節作用。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加強對企業工資支付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解決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有效機制,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三是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繼續加大對"三農"的政策支持和保護力度,提高對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教育、衛生、科技、文化、就業等公共服務的支出比重,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加快推進以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體制、縣鄉財政體制等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綜合改革。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規范、發展符合農村特點的各種金融組織,完善農村政策性金融體系。完善糧棉等主要農產品價格和農資價格形成與調控機制,建立對農民的價格風險補貼制度。加大農業綜合能力開發建設,深化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提高農民在市場中的組織化程度。因地制宜地實行整村推進的扶貧開發方式,穩步推進易地扶貧工作。
四是加快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進一步完善城鎮社會保險制度。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籌。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健全多層次的醫療保險體系。完善失業和工傷保險制度。統籌規劃城鄉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盡快解決被征地農民、進城務工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基本普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探索建立與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保障制度相銜接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加大對城鄉貧困人群的救助力度。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合理確定最低生活保障的對象和標準。積極探索建立適合農村特點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城鄉居民生活救助制度及醫療、教育、住房、司法等救助援助制度,健全社會救助體系,提高綜合性救助救濟能力。
五是加強稅收對收入差距的調節作用。推進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建設,適當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稅收負擔,加大對高收入的調節力度。調整消費稅稅目稅率。將普通消費品從稅目中剔除,將一些高檔消費品、奢侈性商品和服務納入消費稅征稅范圍。完善調節財產差距的稅收制度。調整完善車船等現行財產類稅收制度,盡快開征物業稅,研究出臺遺產和贈與稅。加強稅源監控和稅收征管,建立全國統一的納稅人編碼制度和社會各部門配合的協稅制度。建立個人收入雙向申報制度和交叉稽核制度,依托信息化管理手段,實現對個人收入的全員全額管理和對高收入者的重點管理。(作者:劉強/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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