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發布了《2007年政府支農投資指南》,《指南》包括發改委07年安排的中央預算內和國債投資的涉農投資主要項目。依不同的投資方向,分為農業生產性基礎設施類、農村生活基礎設施類、改善農村生態保護和環境類、農村社會事業發展類四大類,共涉及41個項目。生態保護和建設類項目,重點是加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促進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小水電代燃料工程建設
項目基本情況
我國小水電資源豐富,是我國重要的資源優勢,也是清潔的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地開發小水電、實施小水電代燃料工程對解決部分地區農村居民的生活燃料及能源,鞏固退耕還林和天然林保護成果,改善農村生態環境和生活條件,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作用。2003-2004年,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水利部在四川、廣西、云南、貴州和山西5省區的26個縣(市)啟動了小水電代燃料試點工程,主要建設內容包括代燃料電站建設和項目區改造工程建設,項目區范圍包括小水電代燃料實施范圍和小水電代燃料保護森林植被范圍;項目區以自然村為基本單元劃分范圍,并確定保護的森林面積。2006年8月,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了水利部組織編制的《2006-2008年小水電代燃料生態保護工程規劃》,規劃項目估算總投資10.3億元,計劃分3年實施,中央補助投資按每年1億元安排,共3億元,其余投資由有關地方和銀行貸款安排。
投資規模和重點
2007年,初步安排該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1億元,繼續支持《2006-2008年小水電代燃料生態保護工程規劃》內的有關小水電代燃料項目建設。
申報要求和程序
小水電代燃料工程按照國家規定的項目建設程序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印發的《小水電代燃料工程建設管理辦法》進行管理。規劃和勘測設計等工作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嚴格執行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范,達到規定的工作深度。有關項目單位應在批準的建設規劃的基礎上,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編制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文件,并按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報批,做好和完善前期工作。
在項目申報和審批上,項目年度計劃按照管理權限逐級申報,由省級發展改革委和水利(水務)廳(局)聯合編制省級年度項目建議計劃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水利部匯總審核各省上報的年度項目建議計劃后,提出全國年度項目建議計劃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各省和水利部的建議計劃對年度任務進行綜合平衡后,商水利部下達項目建設投資計劃。
該項目建設投資由地方負責落實,中央給予適當補助。中央對小水電代燃料項目給予補助的目的,是為了降低電站建設和運營成本,確保項目區農民用上低價的代燃料電,充分發揮項目的公益性功能。中央補助投資形成的資產,不得以盈利為目的;在相應的出資人權益上,對電站重大經營事項行使特別監督權,對于出售電站、改變電站性質、電價調整等重大事項,享有否決權。項目建設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建設監理制、招標投標制和合同管理制,并按規定做好項目驗收、建后管護和運行管理等工作。(中國發展門戶網 王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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