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我們黨在深刻分析當前國際國內形勢、全面把握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階段性特征的基礎上,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出發確定的一項重大歷史任務,對審計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審計機關責無旁貸地要通過強化審計監督為之服務。
審計機關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承擔著重要任務,肩負重要職責。一是要通過檢查涉農資金的分配和撥付情況,促進各項惠農政策落實到位;二是要通過監督涉農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促進完善規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三是要通過揭露和查處各種違法違規問題,切實維護農民群眾的利益;四是要通過對審計情況的研究分析,積極提出審計建議,促進完善支農惠農各項政策措施。
近年來,全國各級審計機關緊緊圍繞中央關于農業和農村工作的各項部署,不斷加大涉農審計工作力度,在促進深化農村改革、發展農村經濟、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推進農村社會事業發展、維護農民切身利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據不完全統計,2004年和2005年,全國審計機關共開展涉農審計項目784個,查出滯留資金、挪用侵占轉移資金等違規問題192億元,損失浪費8.9億元。
在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充分發揮審計職能作用,要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加強調查研究,搞好統籌規劃。重點摸清以下幾個方面的基本情況:一是政策情況,即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關于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政策措施、分階段工作重點等;二是投入情況,即政府各部門和有關單位投入新農村建設資金的規模及結構分布情況;三是項目情況,即本地區涉及新農村建設的項目總量及重點、主要項目的資金來源和規模、項目建設期限及進展情況;四是管理情況,即有關資金和項目的管理體制、模式,相關制度規定及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等。在加強調查研究、全面掌握情況的基礎上,結合審計資源狀況,對本地區、本單位的涉農審計工作作出統籌規劃,分階段、分步驟、有計劃地安排好各項工作。
突出審計重點,提高監督效果。當前的涉農審計工作,在審計對象的選擇上,應重點關注三個方面:一是各級政府確定的新農村建設重點工程項目;二是投入規模大、涉及面廣的重點專項資金。三是農民最關心的一些問題。在審計內容的確定上,要關注涉農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的主要環節,檢查資金管理情況和使用效果,促進相關政策落實到位。在資金分配環節,要檢查各級財政是否按照“存量適度調整、增量重點傾斜”的原則,每年用于“三農”投入的增量高于上年,新增教育、衛生、文化的財政支出主要用于農村,基礎設施投資的重點放在農業和農村;檢查各級涉農資金的分配是否科學合理規范,是否保證和突出了重點,各級政府確定的新農村建設重點項目是否在資金上予以落實。在資金撥付環節,要著重檢查滯留閑置、擠占挪用等問題,促進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位。在資金的使用環節,一方面要著力查處各種違法違規問題,特別是侵害農民切身利益的問題;另一方面要注意檢查評價資金的使用效果,促進合理有效地利用涉農資金。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探索涉農資金的效益審計。要注意揭露和查處一些地方借新農村建設之機,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等脫離實際、違背群眾意愿的問題,促進提高涉農資金使用效益;要注意研究分析資金配置的科學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促進搞好資金整合。
改進方式方法,提高審計質量。要注意分析把握涉農投入及資金和項目管理的整體情況,善于將涉農審計事項放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大的政策背景下進行考察,把審計發現的問題放置在整個項目和資金管理的總體情況中進行審視。審計報告既要分析評價總體情況,又要注意揭露帶有普遍性、傾向性、規律性的突出問題,促進從總體上研究完善措施,落實相關政策。審計調查具有涉及范圍廣、程序簡便、方式靈活等長處,比較適合涉農資金點多面廣、使用分散的特點。搞好涉農審計,必須更多地采用審計調查的方式,以便從總體上揭露和反映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提出完善政策、制度和管理的建議。當前要重點研究解決農業專項資金審計如何與預算執行審計、投資審計、轉移支付審計等更好地結合,各專業審計如何向涉農審計方面傾斜,檢查評價有關涉農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
涉農審計事項涉及面的廣泛性、復雜性,要求在審計工作中必須加強與各相關主管部門、被審計單位的聯系溝通,及時通報情況,聽取意見,爭取支持和配合。
準確把握政策界限,實事求是處理問題。“三農”方面的許多問題非常復雜,各地情況千差萬別,有的政策措施本身還在逐步完善之中,各方面管理還有待規范。在這種情況下,審計中會遇到許多難以定性特別是難以處理的問題,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對于審計中發現的謀取個人和小團體利益,侵害國家和農民利益的違法違規問題,要堅決依法嚴肅查處;對于一些雖然不符合現行規定,但有利于推動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符合農民群眾根本利益,實際效果好的事情,要慎重對待,積極提出審計意見,推動有關政策制度的完善;對于新農村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特別是一些無法可依、無章可循的問題,要加強分析研究,及時反映情況,促進政府及有關部門健全制度、規范管理。(審計署審計長 李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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