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4日電 審計署今日在其官方網站發布公告,披露了對16個省(區、市)的54個縣(市、旗)2006年1月至2007年6月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的審計調查結果。審計顯示,上述地區自立項目亂收費和向學生收取明令禁止的費用共5109.99萬。
審計公告中指出,部分地區存在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問題。一是自立項目亂收費和向學生收取明令禁止的費用共5109.99萬元:4個縣以捐贈、贊助名義變相收費1960.98 萬元,占38.37%;9個縣收取補課、課外培訓等費用1250.33萬元,占24.47%;17個縣收取考試、考務等費用911.83 萬元,占17.84%;4個縣收取借讀、擇校等費用336.73萬元,占6.59%;12個縣收取熱飯、飲水、單車寄存等費用250.22萬元,占4.9%;16個縣收取電教、文印、微機等費用399.9萬元,占7.83%。
二是違規代理收費11181.58萬元:34個縣代收教輔材料費6623.36萬元,占59.23%;17個縣代收保險費3352.03萬元,占29.98%;17個縣代收校服費、體檢費、疫苗費等1206.19萬元,占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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