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本市(北京市,下同)高招本科批次的錄取臨近尾聲,民辦高校的招生“大戰”即將打響。昨天(7月22日,下同),北京市教委發布通知,要求民辦校規范招生行為,嚴禁使用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招生簡章進行招生宣傳,民辦高校原則上應“一校一址”辦學。
針對往年曾出現一些家長分不清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區別受騙上當的情況,市教委要求,對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考試招生體制管理的15所民辦高校,在招生時不得擅自變更招生計劃。各民辦高校應將非學歷教育招生與學歷教育招生分開進行宣傳,招生簡章分開印制。對于自行招收的非學歷教育學生,由學校向其發放學習通知書。學習通知書必須明確學習形式、學習年限、取得證書辦法等內容。
各民辦高校在招生宣傳中應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嚴禁專科層次民辦高校擅自改變或縮寫學校名稱、專科辦學層次,進行任何形式的“專升本”“3+1”“2+2”等模糊、誤導性招生宣傳;嚴禁擅自改變辦學類型,將自考助學、成人高等教育、遠程網絡教育等不同類型的教育混同于普通本、專科教育進行誤導招生宣傳;嚴禁向未填報本校志愿、未上線的考生承諾辦理統招電子檔案投檔錄取事宜。
市教委要求,民辦高校原則上應“一校一址”辦學,經審批機關核準最多不超過2址辦學。除個別情況外,各民辦高校不得在本市行政區域外設立教學點、開展教育教學活動。
各民辦高校不得委托、承包給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招收自考助學學生和其他形式的非學歷學生,在辦理入學手續前必須向學生或家長公示收費項目、標準和退費辦法,并與學生簽署退費協議。學校制定的收退費辦法不得與教育行政部門和物價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相抵觸。(記者 張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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