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解讀
1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當前就業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拓寬就業門路,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中西部地區和中小企業就業,鼓勵自主創業,鼓勵骨干企業和科研項目單位吸納和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并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一、鼓勵和引導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的政策措施
到城鄉基層一線工作,既能實現就業,又能得到鍛煉,是大學生就業的大方向。為鼓勵高校畢業生參加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城市社區建設和應征入伍,《通知》提出實行四項具體鼓勵政策:
第一,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補貼政策。其中涉及兩項補貼政策:一是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從事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符合公益性崗位就業條件并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按照國家現行促進就業政策的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二是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其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的,給予薪酬或生活補貼,所需資金按現行渠道解決,按規定參加有關社會保險。
所謂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包括村官、支教、支農、支醫、鄉村扶貧、以及城市社區的法律援助、就業援助、社會保障協理、文化科技服務、養老服務、殘疾人居家服務、廉租房配套服務等崗位。其中,公益性崗位,是指全部由政府出資開發,以滿足社區及居民公共利益為目的的管理和服務崗位,優先安排困難人員或重要群體,并從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其他基層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崗位,是指在街道社區、鄉鎮等基層開發或設立的相應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部分由政府出資,或由相關組織和單位出資。所安排使用的人員按規定享受相關補貼。
第二,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農村基層就業并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高校畢業生,以及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畢業生,實施相應的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
第三,選聘招錄優惠政策。對有基層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在研究生招錄和事業單位選聘時實行優先,在地市以上黨政機關考錄公務員時進一步擴大對其招考錄用的比例。
第四,繼續實施和完善面向基層就業的專門項目,擴大項目范圍。主要內容包括四個方面:一是2009年中央有關部門和地方基層就業專門項目要鼓勵更多的大學生參加。二是要制定各項目待遇政策銜接的辦法。三是對參加項目的畢業生給予生活補貼,參加有關社會保險。四是與項目相對應的自然減員空崗要全部聘用那些項目結束后留在當地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二、鼓勵畢業生到中小企業、非公有制企業就業的政策
目前,70%以上的大學生去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這已成為大學生就業的主要渠道,但這一渠道還不夠通暢,相關制度和政策有待進一步完善,《通知》提出了完善落實相關制度和政策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第一,清理影響就業的制度性障礙和限制。主要是在檔案管理、人事代理、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職稱評定以及權益保障等方面,要認真清理現行制度,簡化手續,做好服務工作,形成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就業的有利環境。
第二,取消落戶限制。對企業招用非本地戶籍的普通高校專科以上畢業生,各地城市應取消落戶限制(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落實就業扶持政策。企業招用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相應的就業扶持政策。所謂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主要指就業困難人員,扶持政策包括對企業的社會保險補貼,以及定額稅收減免政策;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招用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達到規定比例,可享受高至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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