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可以申請新的學校嗎?
可以。但是,根據相關要求,澳大利亞私立教育和培訓委員會 (ACPET) 和英語澳大利亞協會(English Australia)將按照學籍保障計劃,為每位學生安排一個適合的院校就讀替代課程。按照學籍保障計劃,如果學生已向原學校繳納學費,則無須向新學校支付在原學校未完成課程的額外學費。
學生必須保留其學籍和成績的記錄和繳費收據,以便日后據此維護權益。
如果學生自行申請轉讀另一所院校,務必與其簽署新的書面協議。鑒于每所學校與學生簽署的協議內容不盡相同,請仔細閱讀并了解與新學校簽署的協議條款。
如果學生在11月5日前中止了課程,那么他們還能獲得全額退款嗎?
如果學生自行退出學校正常開設的課程,這種情況被認定為“學生違約”。這意味著學生只能根據與學校所簽署的書面協議獲得相應退款。學生需要仔細查看當初簽署的書面協議所規定的條款。如果學生根據書面協議有權獲得學費返還,而學校沒有按協議規定退費,他們可以向ESOS保障基金申請對其退款主張進行審議。
在學籍保障計劃為學生提供替代課程之前,他(她)已經被其他院校錄取,學生是否必須接受學籍保障計劃作出的安排?
如果學生已取得另一所院校的錄取確認書,他們不一定要接受學籍保障計劃作出的轉學安排。然而,學生必須保留其學籍和成績的記錄和繳費收據,如果日后有機會申請返還學費,這些文件將可能派上用場。
如果學生不接受學籍保障計劃作出的轉學安排,請務必通知“學籍保障計劃”的相關人員。
如果學生轉讀另一所院校,謹記須與其簽署新的書面協議,并確保了解新協議的各項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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