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來自教育部的消息說,一旦認定指導教師出現學術不端行為,學位授予單位有權作出暫停招生,甚至取消導師資格的處理。
近日,教育部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了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在學位授予工作中加強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建設的意見。意見表示,將建立和完善對學位授予工作中舞弊作偽行為的懲處機制,促進學術自律。
我國自1981年開始實施學位制度。近年來在學位授予工作中出現一些學術不端行為,此次意見的出臺,是為了加強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建設,保證學位授予質量,維護我國學位授予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根據意見,在學位授予工作各環節中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成績、在學位論文或在學期間發表學術論文中存在學術不端行為、購買或由他人代寫學位論文及其他學術舞弊作偽行為,必須嚴肅處理。
學位授予單位可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對相關人員作出如下處理。意見說,對于學位申請者或學位獲得者,可分別作出暫緩學位授予、不授予學位或撤銷學位授予的處理;對于指導教師,嚴重敗壞學術道德的,由學位授予單位依據國家有關學術不端行為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對于參與舞弊作偽行為的相關人員,由學位授予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理結果應報省級學位委員會(軍隊系統報軍隊學位委員會)備案,并在一定范圍內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學位評定委員會是現行的各學位授予單位負責處理學位授予工作中舞弊作偽行為的評決機構。意見表示,在調查和處理舞弊作偽行為時,要規范程序,查清事實,掌握證據。要對舉報人提供必要的保護,并建立合理規范的復議程序,接受被調查者的復議申請,在規定時間內作出復議決定。也要維護被調查者的人格尊嚴和正當合法權益,對受到不當指控的要及時予以澄清。
意見還強調學位授予單位要建立健全學術道德標準和學術規范,通過各種有效途徑,對學位申請者和指導教師進行學術道德和誠信教育。在整個培養過程中,都要安排必修環節,對學位申請者進行學術道德教育和學術規范訓練。同時要不斷深化學術評價制度改革,建立有利于提高學位授予質量的、科學合理的學術評價體系。(記者原春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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