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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今天(18日)上午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二審的《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條例(草案)》修改稿特別把人才資源單列為一章,并提出本市在示范區建設人才特區。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鄭樹森說,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要把示范區建設成為人才特區,營造人才創新創業的環境。因此,草案修改稿增加一款,表述為“本市在示范區建設人才特區。”另增加一條,表述為“支持高等院校利用自身優勢,結合示范區的發展需求開展新的學科建設,開設創新創業培訓課程。支持示范區內的企業接收高等院校學生實習和就業,促進企業與高等院校合作培養創新型人才。支持示范區內的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負責人舉薦人才承擔重大科技創新和產業化項目。”
按照草案規定,示范區管理機構應當會同市有關部門,制定示范區創新創業型人才發展規劃,建立健全人才培養、使用、流動、評價等制度,為示范區內的人才發展提供服務和保障。支持示范區內的組織根據需要引進高端領軍人才和高層次人才。
示范區內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可以采取職務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折股、股權獎勵、股權出售、股份期權、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等方式,對作出貢獻的科技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股權和分紅激勵。
草案修改稿規定,示范區內設立的企業經示范管理機構同意,可以“中關村”字樣作為商號。鼓勵科技人員以知識產權、科技成果等無形資產入股的方式在示范區創辦企業。中國公民以自然人身份在示范區出資興辦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經審批機關批準后,予以登記注冊。可以集中辦公區作為住所登記、支持企業轉換組織形式,開展股權和債權作價出資試點。(記者廖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