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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發《關于支持留學人員回國創業意見》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1〕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人事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加大海外留學人才引進工作力度,加強對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的支持,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外交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國土資源部、商務部、人口計生委、人民銀行、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僑辦、中科院、外專局、外匯局等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了《關于支持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的意見》,經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貫徹落實。
關于支持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的意見
留學人員是我國人才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吸引廣大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創業或為國服務,是我國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要途徑,也是新形勢下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的重要內容。近年來,回國創業逐漸成為留學人員報效祖國、服務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方式。支持廣大留學人員回國創辦企業,參與創新型國家建設,有利于學習國外先進的科學技術、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有利于推動我國企業自主創新、提高我國自主創新能力,有利于以創業帶動就業,對于推動我國現代化建設事業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精神,按照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的要求,結合新時期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的特點,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大力支持留學人員回國創業
1、留學人員回國創業是指海外留學人員以專利、科研成果、專有技術等回國創辦企業。留學人員企業一般要由留學人員擔任企業法人代表,或者留學人員自有資金(含技術入股)及海內外跟進的風險投資占企業總投資的30%以上。
2、支持留學人員回國創業要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科學人才觀為指導,認真貫徹“支持留學、鼓勵回國、來去自由”的工作方針,按照“拓寬留學渠道,吸引人才回國,支持創新創業,鼓勵為國服務”的工作要求,圍繞西部大開發、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中部崛起、東部地區率先發展和行業振興等戰略規劃,創造和利用更多支持條件,全方位、多渠道、多層次為留學人員回國創業予以扶持。通過支持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努力實現推動創新型國家建設、提高整體自主創新能力、優化產業結構調整的目標,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人才支持。
3、支持留學人員回國創業要堅持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人才效益相結合,對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項目要大力支持,并通過企業發展培養出一批掌握尖端科技的創新型人才和善于經營管理的領軍型人才;堅持國家戰略與區域規劃相結合,優先支持我國急需發展的高新技術產業以及地方振興進程中的重點產業項目;堅持政府投入與社會投入相結合,以政府投入引導、帶動社會投入支持留學人員創業;堅持優化環境與市場調節相結合,在提供優惠政策的同時,進一步完善市場機制,充分發揮市場的基礎性作用;堅持個人素質與創業前景相結合,在考慮企業科技成果創新性的同時,注重留學回國人員的誠信記錄和能力水平的綜合評價。
4、支持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必須營造有利于創業的良好環境。要不斷創新政策、完善體制、強化服務、優化環境,為留學人員回國創辦企業提供優惠的政策支持、良好的生活保障和優良的服務環境,積極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留學人員創新創業體系,逐步發展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留學人員高新技術企業,培養一批專業素質高、技術前景好、海外聯系廣、熟悉國際運作規則的現代企業經營管理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