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
為了加大對中小學教師失德行為的打擊力度,教育部制訂了《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從今天起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規定,幼兒園及中小學教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處分: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言行的;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時,不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的;在教育教學活動和學生管理、評價中不公平公正對待學生的;在招生、考試、考核評價、職務評審、教研科研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體罰學生的;以侮辱、歧視、孤立等方式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騷擾學生或者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的;索要或者違反規定收受家長、學生財物的;開展或者組織參與針對學生的經營性活動,或者強制學生訂購教輔資料、報刊等牟取個人利益的;不聽勸阻,組織、要求、誘導學生參加校外有償補課,或者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的;其他違反職業道德應當給予相應處分的。
對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的處罰擬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開除。其中,警告期限為6個月,記過期限為12個月,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期限為24個月。(記者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