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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教育工作者私自招收學生 貪污35萬元學費

2014年01月29日15:31 | 中國發展門戶網 www.chinagate.cn | 給編輯寫信 字號:T|T
關鍵詞: 周某 學生名單 招收 幼小銜接 教育工作者

原標題:私自招收學生貪污35萬元學費 老教育工作者“盯上”學前教育學費

已經年過半百的周某在金錢的誘惑下,居然將目光盯在學生學費上。利用自己負責學前班、暑期幼小銜接班及課后班的招生及管理工作職權,周某自2010年至2012年連續3年私自招收學生,并截留學費共計35萬余元。2013年年底,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對周某提起公訴后,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一審宣判后,周某提起上訴,目前此案仍在審理中。

費用結算露馬腳

2011年年底,某單位下屬學前班核算員小丁在為游泳館結算課時費時,發現游泳館交來的費用結算單中的學生人數,比學前班登記在冊的多。難道是游泳館的統計出現了錯誤?

經核實,游泳館稱自己提供的數量沒有問題。于是,小丁詢問學前班負責人周某。周某告訴小丁,多出來的學生不用管,自己會協商繳費。

原來,在學前班里,除了登記在冊的學生外還有額外多招的學生。小丁將這一現象告訴單位負責人后,這位負責人提醒他經常去清點一下人數,留意學前班學生的實際人數。

經單位調查發現,周某在2011年私自招收13名學前班學生和兩名幼小銜接班學生。

按照學前班招生流程,學生家長報名領取登記表后,應當到財務交學費,由財務出具收據或者發票,而周某卻讓家長在開學前直接把一部分學費交給她,然后自己向家長出具收條,剩下不足的學費由學生家長直接交給帶班老師,再由帶班老師交給周某。2011年,周某共截留學費近12萬元。

東窗事發后,周某將截留的學費上交到單位財務。鑒于周某已經在單位工作了近30年,截留的學費又都追繳回來,單位對周某進行批評教育后,沒有再追究責任。

女教師迷途未返

周某并沒有就此收手,反而總結之前的經驗教訓,準備卷土重來。

2012年9月學前班開學時,周某將各個教室的學生名單送到帶班老師手里,一份是在冊的學生名單,另一份是不在冊的學生名單——周某又私自招收了22名學生。

由于電腦課和游泳課需要單獨結算課時費,因此,這些不在冊的學生被剝奪了上這兩類課的權利。

2012年國慶節前,單位領導對各學前班進行檢查,周某擔心私自招收學生的事情敗露,就讓老師跟學生家長說學前班有人得了水痘,讓孩子在家躲幾天。同時,因為考勤表需要報到單位,周某還交代這些私自招收的學生單獨記考勤,不能寫在考勤表上。

此外,周某還對密切接觸孩子的老師,包括帶班老師、生活老師、保潔員、保健醫師等14人進行物質“獎勵”——每人發了500元的福利,并稱以后會繼續給他們發福利,但要注意對編外的孩子保密。

在案發前,也就是2012年中秋節放假的前幾天,得知領導要核實學生人數,周某還讓保潔員、保健醫師帶著不在冊的學生到外面躲起來。

“如此一來我們這個小團體的工作積極性會更高,而且今年我已經把像去年游泳館那樣的漏洞給堵住了,應該不會有這個小團體之外的人發現我私自招收學生。”周某覺得自己這次已經非常細致和小心了。

柜子里拿出15萬

2012年10月中旬,單位學前教育部的領導帶隊逐一清點學生人數,發現學前班多出了近20名不在冊學生。領導想到了周某,并委派副主任找周某談話。

周某見事情已經敗露,不得不承認自己私自招收學生的事實。副主任讓周某將私自收取的學費全部上交到財務室。當天上午,幾名同事幫忙整理周某柜子里的錢,并上交12萬余元。

到此時,周某還沒有斷了貪便宜的心思——另一個柜子里,還剩3.2萬余元沒有上交。直到副主任讓周某回去之后再好好想想,經過百般思量,周某才決定上交。

據周某交代,之所以留下這3.2萬余元,是因為早上突擊檢查時,有兩個私自招收的孩子沒有被查出來。周某就想既然沒有被查出來,就把這兩個孩子的學費留下。同時這些錢里還包括一部分孩子家長交的興趣班的錢,而興趣班的錢是查不出來的,所以周某也就沒想上交這些錢。

“后來又把這些錢交上去了,是因為副主任又找我談話,我就害怕了。”周某交代。

當天下午兩點,周某找到副主任坦白還有一筆錢要上交,副主任就讓財務人員到周某的辦公室將錢收走。此外,為了補上窟窿,周某的兒子還交給學校3萬余元。

2012年11月,西城區檢察院反貪局收到關于周某涉嫌貪污的舉報線索。經調查,自2010年起,周某開始私自招收學生,這一年,周某私自招收3名學生,并將4.7萬余元學費據為己有。

經查,周某3年共貪污學費35萬余元。

被判刑悔不當初

西城區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對周某提起公訴后,法院對其進行了公開審理。

當檢察官問及為何會想到私自招收學生時,周某如此供述:“因為我們一共6個學前班,每個班大約三四十人,所以我覺得每個班如果多加三四個人的話,一般人是看不出來的。”

一名學生的媽媽尚某說,由于耽誤了正常的報名時間,她在2012年7月底直接來到學前教育部的辦公樓,在遇到周某并咨詢能否讓女兒入學后,周某一口答應,但前提是只能交納現金且不能開具發票。由于急于讓孩子入學,她就同意了,并于第二天一次性交給周某現金15萬余元。

其他家長多是以電話咨詢和朋友介紹的方式聯系到周某,并在周某的“幫助”下使孩子順利入學。家長們并不知道自己掉進了周某的圈套,同樣的學費,自己的孩子卻沒有得到同樣的教育。

“幫助”周某安插學生的帶班老師、生活老師、保潔員、保健醫師等,由于都屬于聘任制,認為這些不在冊學生是周某的關系戶,鑒于周某的職務,也就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2013年11月11日,一審法院判處周某有期徒刑10年,拿到判決的周某泣不成聲。

■沉思錄

近年來,被媒體頻頻曝光的校園貪腐普遍集中于中小學、大學的招生、基建等領域。透過此案我們發現,貪腐已經向幼兒教育蔓延,而導致這一現象主要有以下幾點原因:學生家長盲目追求“不讓孩子輸在起跑線上”。家長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思想依然根深蒂固,因此無論作出何種妥協,家長都希望將孩子塞進公立幼兒園等聲譽較好的學校;受社會不良風氣影響。正是各種“關系戶”、“內部名額”等各種不透明信息的存在,才使得“關系”成為大家追捧的對象,為周某犯罪提供了便利。

學校是傳道、授業、解惑的圣潔之地,教育工作者也理應是“學高為師、身正為范”的楷模。為了將校園貪腐扼殺在搖籃中,一方面教育系統應繼續深化改革,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另一方面,學校也應當加強監管,剔除關系戶,使入學、升學透明化。公眾也應當增強法律意識,在發現不符合規定的情形后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記者趙麗李松通訊員張艷麗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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