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不斷改善小企業融資環境,進一步緩解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局面,浙江日前將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對象擴大到全省所有金融機構。
記者從浙江省中小企業局獲悉,近日出臺的浙江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新辦法明確了補償小企業貸款風險的單位由過去浙江省工商銀行和浙江省農業銀行兩家單位擴大延伸到全省各類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用于個人經營的生產型、科技型項目貸款也可納入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范圍。
根據新辦法,2006年浙江省級中小企業專項扶持資金計劃安排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為4500萬元。同時,還把風險補償比例由去年的1%降至0.5%。這大大提高了補償資金的融資放大效應,以此推算,浙江2006年將共拿出9000萬風險補償資金,最多可新增小企業的貸款180億元。
2005年,浙江在全國率先開展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工作,積極探索以政府對放貸銀行進行補償為核心的“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模式”。經過在永康等37個縣市一年多的試點后,現已正式全面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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