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務院國資委網站消息,國資委在關于中央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指出,各中央企業應當對提供給職工的各類形式的貨幣性報酬或非貨幣性福利進行全面清理和分類核實,經濟效益下降的企業,不得擴大職工薪酬規模。
通知要求,各中央企業要按規定全面、完整地反映企業支付職工薪酬的情況,特別是量化或提供給職工的非貨幣性福利及辭退福利都應當按規定納入職工薪酬核算范圍,規范各項報酬的計提與發放,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加強人工成本控制與管理。各企業應當按照國資委有關工作要求,嚴格控制職工薪酬增長幅度。
據悉,2006年財政部陸續頒布了新的會計準則及其應用指南(以下簡稱新會計準則),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實施,部分中央企業在2007年也率先執行新會計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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