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央安排1億資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
我國首個國家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正式啟動。財政部昨日宣布,今年中央財政安排1億元資金建立引導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
據了解,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是一種主要由財政出資設立的,不以盈利為目的,旨在引導社會資金設立創業投資企業的政策性基金。
本月6日,財政部和科技部聯合發布了《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辦法》),作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的重要舉措,該辦法規定,引導基金通過引導創業投資行為,支持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創業和技術創新。
《辦法》規定,該基金支持對象為從事創業投資的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具有投資功能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以及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
引導基金將運用4種方式支持創業投資:一是支持階段參股。引導基金向創業投資機構參股,并按事先約定的條件和規定的期限,支持設立新的創業投資機構,擴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投資總量。
二是支持跟進投資。引導基金與創業投資機構共同投資于初創期中小企業,以支持已經設立的創業投資機構,降低其投資風險。
三是風險補助。對已投資于初創期中小企業的創業投資機構予以一定的補助,增強創業投資機構抵御風險的能力。
四是投資保障。創業引導基金對有投資價值、但有一定風險的初創期中小企業,在先期予以資助的同時,由創業投資機構向這些企業進行股權投資的基礎上,引導基金再給予第二次補助,以解決創業投資機構因擔心風險、想投而不敢投的問題,對于科技企業孵化器等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尤其適用。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科技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政策,突破了以往傳統財政支持方式,突出了市場化、公共化、專業化的原則,既保證了引導作用,又避免了對所參股創業投資機構的行政干預。
“同時,引導基金還體現了公共化原則,能夠發揮對社會資金的杠桿作用,使中小企業的融資環境從總體上得到改善。”上述負責人表示。
為保障引導基金的規范運作,《辦法》還規定,對所要支持的創業投資機構,財政部、科技部在公開操作、強化監督的同時,將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引導基金的整個運作情況進行績效評價。(記者 何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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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投引導基金將進入規范運作新階段
繼《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發布不久,首個國家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又正式啟動,專家表示,這一系列舉措意味著我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已開始進入規范運作的新階段。
創業投資作為“支持創業的投資制度創新”,對推進創新型經濟的發展發揮著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創業投資發展狀況還非常滯后。
國家發改委財金司一位負責人表示,從國際經驗看,美國、英國、以色列和我國臺灣地區的創業投資事業之所以發展迅速,一條很寶貴的經驗便是通過政策性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杠桿放大作用。
如1958年美國的“小企業投資公司計劃”就是政府創業投資計劃最著名的范例,培育了蘋果電腦、英特爾等一批世界級創新企業,創造了超過100萬個以上的就業機會。
事實上,在全國性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規定出臺之前,不少地方政府已經在積極探索發展本地區創業投資的政策措施。
如北京市將設立市、中關村管委會和海淀區三個層級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其中海淀區政府曾公開表示,5年之內要投資5億元用于引導基金。吉林省發展改革委也已設立了3億元人民幣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天津市濱海新區已明確每年拿出6億元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此外,浙江、湖北等地也在積極推進本級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設立。
“但由于對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認識存在一些偏差,有些地方性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設立與運作不夠規范。”發改委財金司副司長郭向軍曾表示,有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直接從事創業投資,不僅沒有起到引導社會資金的作用,而且由于難以建立起有效的收益激勵機制與風險約束機制,而置財政性資金于風險之境。
而《辦法》的出臺可以彌補上述不足,促進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有效引導社會資金流向創業投資企業,促進創業投資資本的形成。專家表示,與一些地方政府出資設立的國有獨資或控股創業投資公司,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則并不直接從事創業投資,而是通過引導社會資金設立創業投資企業,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放大效應,更有成效地支持創業企業。(記者 何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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