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顯示:中國企業家認為企業應履行四大社會責任
中國企業家調查系統4月12日在京發布的《2008?中國企業家隊伍成長與發展十五年調查綜合報告(上)》顯示,大多企業經營者高度認同企業承擔的社會責任,認為企業很有必要履行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倫理責任和公益責任這四大責任。
企業經營者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識(%)(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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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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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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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不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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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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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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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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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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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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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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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企業家一定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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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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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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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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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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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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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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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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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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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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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根本責任是為社會創造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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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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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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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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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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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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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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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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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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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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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根本責任是促進國家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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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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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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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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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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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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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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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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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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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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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會增加企業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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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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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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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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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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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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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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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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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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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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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根本責任是為股東創造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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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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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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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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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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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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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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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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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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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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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后才能顧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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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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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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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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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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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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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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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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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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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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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基本責任之外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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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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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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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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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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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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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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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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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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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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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社會責任主要是大企業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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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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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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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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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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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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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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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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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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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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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第2至第8列數據為選擇相應答案的比重,第10列為以7分制計算(非常同意=7,較同意=6,有些同意=5,
不清楚=4,有些不同意=3,較不同意=2,很不同意=1)得出的,分值越大表示對該說法的同意程度越高。
2006年的調查顯示,企業經營者對履行這四類責任的必要性的評分在5.64~6.49之間(總分為7分),而且,對四類責任的必要性的評價存在一定程度的差異。其中,對經濟責任的認同程度最高,對倫理責任的認同程度次之,對法律責任的認同程度居第三,對公益責任的認同程度相對較低。
調查顯示,大多數企業經營者對本企業在社會責任方面的表現有相當好的評價。2004年的調查顯示,92.1%的企業經營者傾向于認為本企業“具有服務于社會的使命感”,95.8%的企業經營者傾向于認為本企業“具有社會責任感”。2006年的調查結果顯示,企業經營者對本企業履行法律責任的表現評價最高,其次是倫理責任,經濟責任居第三,公益責任居后。
不過,調查還表明,不少企業經營者對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存在一定的顧慮和誤解。2006年的調查中,69.7%的企業經營者比較關注履行社會責任的成本;40.8%的企業經營者同意“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才能的”;23.3%的企業經營者同意“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基本責任之外的責任”。這些顧慮與誤解,可能是導致不少企業和企業家對于社會責任的觀念和行動存在不一致的原因。(葉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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