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東高院對張海作出的《刑事判決書》中的認定:祝維沙及其關聯企業“借”給正天公司用以收購廣東健力寶集團股權的資金,其本質是收購健力寶集團股權的出資款,即是對健力寶集團的注資。該律師表示,既然是出資款,那么金裕興聲稱的抵償債權實質是虛構的、不合法的。
另外,記者在三水區政府向佛山政府出具的報告中看到,在健力寶集團對金裕興提起訴訟的同時,裕興科技的另一家全資子公司,以一份金裕興欠其1億元債務的公證文書為名,向北京市高院直接申請立案執行,北京市高院因此查封了該訴爭的5100萬平安股權。該報告稱,“金裕興還企圖利用法律技巧再次轉移平安股權,造成將來廣東高院即便公正判決,也會執行落空。更為惡劣的是,金裕興多次向健力寶集團等表示愿意和解,但需健力寶集團撤訴才能庭外和解。為解決問題,健力寶集團于今年5月27日提出撤訴,但是金裕興于29日突然反訴健力寶,要求法院判令其行為有效并已得到受理立案。”
據悉,12月1日,訴訟雙方又都提交了新證據,訴訟大戰即將升級。記者昨天與金裕興方面聯系未果。金裕興的代理律師曾表示,健力寶集團由于是中外合資企業,不符合資質規定而委托健康產業公司持有中國平安
的股權,是以合法方式掩蓋被禁止的行為,健康產業才是5100萬股平安股權的擁有者。
-爭議平安股權流轉過程
2003年8月18日,健力寶集團通過“健康產業”,取得平安7400萬法人股→2004年初,平安保險增資擴股,7400萬股股權增至14800萬→2004年6月18日,健力寶集團與“健康產業”簽協議,明確了平安股權最終權益人為健力寶集團→2004年8月,“金裕興”取得其中5100萬平安股權→2005年3月,這5100萬平安股權被公安機關查封→伴隨著祝維沙被免予起訴,公安機關解凍5100萬平安股權,金裕興依然控制該部分股權→2007年10月,健力寶集團提出起訴→因“金裕興”欠某公司1億債務,該筆股權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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