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昨日刊發的《格力股權激勵:董事長以4000萬年收入成A股薪酬王》一文引發了投資者和財經理論界的廣泛關注和深入的思考。為什么格力電器董事長們能夠拿到如此多年薪,特別是在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高管們的高薪更是引起了人們的諸多關注。《證券日報》記者在對格力董事長高薪問題進行追蹤報道時,采訪了著名的財經評論家皮海洲先生。
大非和天價薪酬擾亂中國股市
皮海洲認為,格力董事長的薪酬表面上看是一個單純的薪酬問題,其實這背后隱藏著的是股權激勵的問題和大小非的問題。董事長朱洪波和總裁董明珠通過所謂高管股權激勵各自獲得的150萬股激勵股份,二人身家到上周五都已增至1.7億元。這一個多億的錢是老百姓幾輩子都賺不來的啊!
那么這些股份是哪里來的呢?這些還不是大股東給他們的。大股東手中這么多廉價的股份送一些給他們對大股東并沒有什么太大的影響。大股東也就是大非此次解禁的2.6億限售股,以周五收盤價計算,如果格力集團減持,可套現55億。這才是真正恐怖的。而格力集團一直在縮小規模,如果一旦套現這將才是最恐怖的。
而這些背后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呢?還是大小非的問題,是新股發行制度上的問題。大小非以低廉的價格獲得了無數的股份,這些股份解禁后又以高于成本價很多賣出,這樣一來股市怎么搞得好。這還不是最主要的,因為歷史遺留的這些大小非也僅是有4000億,如果新股發行制度不改進,將有源源不斷的大小非出來。他們總是以1塊錢的成本和股民十塊幾十塊的成本相博弈的,那么吃虧的總是小股民。
國企推出股權激勵還不成熟
總之,格力薪酬問題引發我們思考的是股權激勵制度到底怎么樣?我認為,在國有企業就不應該實行股權激勵制度。在國外,職業經理人就是直接給錢辦事。國有企業已經給了高管很高的年薪,這些年薪已經比老百姓的錢多出很多倍,這還不包括高管的福利待遇,比如報銷這些費用都是走管理費用的,這一塊究竟有多少根本沒辦法算得出來,所以根本沒必要再實行股權激勵。而且這些制度都是高管們自己定的,那些標準還能達不到嗎?所以國有企業的股權激勵就應該暫停。
還有上次任志強700多萬的年薪問題,現在好多國家公務員處級干部,廳級干部不能往上走了,上面就安排進去上市公司做高管拿幾年的高薪,這種做法本身就是把股市作為了提款機,這樣財富越來越集中在少數人的手里,貧富懸殊越來越大,社會的不公平就越來越多。而且股市里造出來的富人多數又把錢轉移到國外,導致了財富的外流。所以格力電器高管天價薪酬背后隱藏的是中國股市有太多的制度缺陷。
人大法學教授劉俊海:高管高薪應當接受法律和道德的雙重約束
3月17日,本報記者也采訪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
高管薪酬程序要合理合法
劉俊海教授表示,格力電器高管薪酬顯然已經過高,高管薪酬應當接受法律和道德的雙重約束。
在他看來,類似這樣的高管薪酬被制定出爐,首先要看程序是否合理合法。在上市公司,董事會向股東會提出董事監事分紅方案之前,要經過薪酬委員會作出決議。薪酬委員會、董事會和股東會這三道門檻都應當發揮實質性的過濾與審查作用。
但他同時指出,目前由于我國上市公司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現狀尚未根本扭轉,內部人控制的現象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獨立董事的信息占有不對稱現象還依然存在,導致高管層自己為自己炮制的過高薪酬方案往往能夠順利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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