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鐘晶晶)今后在董事會試點央企中,牽涉到職工切身利益的薪酬、休假等事項必須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出的職工董事參與決策。昨日,國資委下發的《董事會試點中央企業職工董事履行職責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做出了上述規定,這也是我國首份針對職工董事履行職責工作的規范性文件。
職工董事擁有獨立表決權
《辦法》賦予了職工董事在包括薪酬制度和職工切身利益相關制度的制定時在董事會中擁有獨立的表決權,規定職工董事在履行特別職責時所涉及的事項主要包括董事會決議事項和向董事會通報事項。決議事項主要包括公司勞動用工、薪酬制度、勞動保護、休息休假、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和生活福利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及修改;通報事項包括職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方面的訴求、意見與建議,以及涉及職工利益的有關訴求意見或傾向性問題。
對此,中煤集團董事會辦公室負責人姜淳告訴記者,作為試點央企,中煤集團在去年10月已選舉工會主席王晞擔任職工董事,《辦法》對于職工董事具體職責做了明確規范,今后董事會工作將會有章可循。
他還透露,近日國資委下發的《董事會試點中央企業董事會規范運作暫行辦法》也規定,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和重大分配制度的決策必須由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董事會才可以組織決議和審批。
職工董事多由高層擔任
記者了解到,目前董事會試點央企中職工董事多為企業高層和工會主席擔任,如寶鋼集團的職工董事由高級經濟師、工會主席汪金德擔任;中煤集團職工董事由中煤集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王晞擔任,王晞同時還是中煤集團的黨委副書記。
領導擔任職工代表是否能代表職工切身利益?對此,姜淳認為,國資委在央企開展董事會試點,設立職工董事就是要打破傳統的“一把手”制度,做到權力制衡。
對于職工代表如何產生,國資委并沒有做出明確規定,但《辦法》建議當職工董事由非工會負責人擔任時,可以推薦其為工會副主席候選人或兼任工會組織中其他相當的職務。
北京科技大學管理學院教授劉澄表示,職工董事制度本身從國外引進,如在德國職工董事也多為工會主席擔任,起到平衡出資人與經營層以及職工利益作用,《辦法》為職工董事行權提供了制度保證,但究竟能否代表職工利益還要看央企在執行中是否能按章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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