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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紫金礦業在2010年的兩起重大污染事件相繼有了處理結果。但是,由污染事件引發的賠償官司還遠未結束,受廣東信宜紫金礦業潰壩事件影響的852名村民近日向紫金礦業等公司索賠1.7億元。
紫金礦業日前發公告稱,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信宜紫金礦業有限公司和信宜市寶源礦業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廣東省信宜市人民法院有關應訴通知書(合計852份),告知法院已受理信宜市852名村民起訴信宜紫金、寶源礦業、紫金礦業、中國瑞林工程技術有限公司、長春黃金設計院工程建設監理部、北京國信安科技術有限公司、福建金馬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
公告公布民事起訴狀主要內容為,2010年9月21日,因坐落在廣東省信宜市錢排鎮的高旗嶺尾礦庫發生尾礦壩潰壩,洪水和泥石流沖向下游,致使原告房屋、家具、電器、生活用品等財產被損毀,依據相關規定以及有關部門對潰壩事件所認定的責任,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共同連帶賠償852名原告合計1 .7億元,并承擔本案的一切訴訟費用。
去年9月21日,受臺風“凡亞比”帶來的罕見特大暴雨影響,茂名市信宜紫金礦業有限公司銀巖錫礦高旗嶺尾礦庫發生潰壩事件,共造成22人死亡,大量房屋倒塌,流域范圍內交通、水利等公共基礎設施以及農田、農作物等嚴重損毀,財產損失巨大。
廣東省政府迅速成立調查組展開調查,2010年12月21日,廣東省政府公布信宜紫金礦業潰壩事件調查結果及處罰措施。調查組認定,該起潰壩是一起由自然災害引發和有關涉事單位違法違規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信宜紫金礦業違法、違規生產,對事件負有主要責任。在廣東省政府的調查中,紫金礦業的違法違規之處追溯到工程設計、施工建設、生產經營、安全管理等多方面。在廣東省政府的處罰中,受罰者多達36人,包括信宜紫金礦業管理層、負有監管責任的當地政府官員以及潰壩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相關責任人。
根據調查結果,當地相關官員在收受紫金礦業公司錢財后,對竣工驗收審查不嚴;對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便非法生產、排放尾礦砂等行為監管不力;違法批地,對違法用地行為監管不力,瞞報違法用地行為;對企業未獲得環保許可的情況下違規生產監管不力。
據《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此次852名村民集體訴訟得到廣東省政府的支持。此前,廣東省紀委已責成信宜市政府依法向紫金礦業提出索賠。
針對852名村民的集體訴訟,紫金礦業在15日的公告中稱,雖然公司是信宜紫金的股東,但僅此不能成為公司承擔責任的理由。公司將根據訴訟程序的進展和原告進一步提出的理由依法應訴,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公司也將請求法院對高旗嶺尾礦庫和石花地電站水庫潰壩造成村民財產損毀的原因進一步調查核實,以分清責任。信宜紫金、寶源礦業將依法聘請律師應訴。
北京市建誠律師事務所律師曾凡榮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說,按照《民法通則》、《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紫金礦業應當承擔村民因該公司污染所造成的損失。但是,就目前村民的起訴行為來看,村民損失的認定必須有相關部門的認定結果形成法律文書,否則法院很難認定受損的經濟價值。從現行法律來看,針對企業污染所造成的損失很難有相應部門的認定報告。
據《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在“9·21”事件調查結果公布的同時,紫金礦業還收到福建省環保廳的罰單。紫金礦業另一份公告稱,公司董事長陳景河、董事鄒來昌被福建省環保廳行政處罰。福建省環保廳此前曾表示,去年7月3日和7月16日,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銅礦銅礦濕法廠先后兩次發生含銅酸性溶液滲漏,造成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為3187 .71萬元。福建省環保廳稱,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對陳景河、鄒來昌分別罰款70.59萬元、44.97萬元。
紫金礦業2月1日發布公告稱,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法院對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銅礦及其他五名被告人犯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一案做出一審判決,公司被處罰金3000萬元。
紫金礦業官方網站顯示,2月13日紫金礦業召開2011年工作會議,董事長陳景河要求,公司要把環境安全工作放在各項工作首位,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堅決杜絕重大環境安全事故的發生,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努力構建和諧的公共關系。
有關專家認為,紫金礦業應當把企業排污信息實時向社會公布,尤其是公布尾礦庫的危險情況、使用有毒有害物質情況等信息。
曾凡榮律師和多位環保人士稱,紫金礦業多次污染對生態的損害無法估量,目前國內也沒有相關法律法規來制約。(記者 郭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