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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其他大陸廠區(qū)均未有類似情況發(fā)生;已將學生送回,并將解聘相關失職員工
新京報訊 (記者林其玲)昨天,富士康公司對外發(fā)表聲明稱,此前媒體披露“富士康煙臺園區(qū)大規(guī)模聘學生軍”,“經調查確認媒體報道內容基本屬實。”富士康表示,目前已將學生送回學校,并將解聘富士康相關失職員工。
煙臺高職院校學生遭強迫實習
所謂“學生工”,是指以“工讀結合”的名義被用人單位雇用的在校學生,法律上稱之為“實習生”,但并不享有勞動法賦予的保障。北京市盛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于國強律師表示,我國勞動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都有規(guī)定,禁止企業(yè)雇未成年人,否則應承擔相應行政懲罰。
“中國勞工觀察”組織在10月15日發(fā)布的一份報告中稱,在學校送去和煙臺工廠聘用的實習生中,有“一小部分”的年齡在14歲到16歲之間。此前,該組織曾多次披露富士康負面消息,包括近期富士康太原工廠群毆事件。
據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報道,從9月開始,煙臺市政府要求各高職高專院校派學生去富士康實習。部分院校的學生是從初中畢業(yè)就直接讀高職,一些人還沒滿16歲。
據報道,這些學生要在富士康實習一到三個月,和富士康的普工一樣,需要做流水線和物流方面的工作。由于要趕訂單,加班成為常態(tài)。除了加班,學生們還要3個星期一輪,值夜班。夜班時間是晚上8點到第二天早上5點,因為需要早到點名和加班,夜班經常一上就是12個小時。
該報道采訪的山東商務職業(yè)學院一位系主任透露,所有煙臺市高職高專院校都被市里下了“死任務”,“推不掉”,煙臺教育局還專門派了一位科長到富士康廠區(qū)。學生去富士康實習算“社會實踐環(huán)節(jié)”,學校為此已專門停掉了部分課程。
富士康稱其他廠區(qū)未有類似情況
昨天在聲明中,富士康表示對此感到非常震驚,立即由總部組成調查團隊進行調查了解,經調查確認媒體報道內容基本屬實,除煙臺廠區(qū)外,其他大陸廠區(qū)均未有類似情況發(fā)生。
富士康稱,“集團發(fā)現山東省煙臺市部分實習學員,年紀低于法定工作年齡16歲。此狀況違反了中國勞動法,亦不符合本集團一貫的用工原則及規(guī)定。在確認調查之后,集團立刻將這些學員送回到自己的職校,并向他們表達了歉意。集團亦正深入調查各個合作職校與教育機構,以確認事情發(fā)生原因,并要求學校此情況不能再度發(fā)生。”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學生工已成為富士康在中國各地工廠一個龐大的常規(guī)勞動群體。2010年暑假期間,約有10萬名在校學生被派往深圳富士康“實習”。據有關方面調查,僅昆山富士康一地的學生實習工約為10000人,占廠區(qū)的1/6。2011年7月,學生工平均占所在生產線工人數的36.2%。
富士康稱,有關本事件,對于富士康員工涉入未認真查核之失職人員將會懲處并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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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第九十四條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八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招用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未成年人的,應當執(zhí)行國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的規(guī)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yè)。
新京報記者 林其玲 整理
(原標題:富士康承認煙臺廠有未成年實習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