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2日電 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張力軍接受《人民日報海外版》采訪時表示,環境法律、行政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環境質量狀況等17類政府的環境信息將向社會公布。
就公眾獲取環境信息的有關問題,張力軍介紹稱,為了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方便得到國家環境保護的有關信息,今年4月11日國家環保總局發布了《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自2008年5月1日起實施。該辦法規定了環保部門必須主動地公開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政策、標準、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環境質量狀況等17類政府的環境信息。可以說,基本包括環境保護方面的一些信息了。
張力軍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環境信息的渠道主要有兩種:
一,可以通過政府的網站、公報、政府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傳媒查詢、了解環保信息。
二,可以向環保部門申請獲取包括有關污染物減排在內的種種政府環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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