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8月1日電(王永霞)近日,國家環保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聯合出臺《關于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環境違法的企業和項目進行信貸控制,以綠色信貸機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產業的盲目擴張。第一批蚌埠農藥廠、虞城縣科迪食品集團等30家環境違法企業“榜上有名”。
長期以來,我國許多地方以浪費資源、犧牲環境換取GDP增長,治理污染卻不能夠究其根本,過度依賴行政手段,而對經濟和法律手段應用不足。另一方面,環保部門掌握的污染企業信息沒能與金融部門實現“共享”,很多污染企業一邊享受國家的信貸支持,一邊卻干著違法排污的勾當,有的甚至在環保部門下令關?;蛲.a整頓后“死灰復燃”,變本加厲地給當地環境造成嚴重污染。此外,一些地區建設項目和企業環境違法現象較為突出,因污染企業關停帶來的信貸風險加大,已嚴重影響到社會的穩定和經濟安全。上世紀90年代初期,一些污染環境的小鋼鐵、小煉焦、小電鍍等項目發展很快,這些項目不僅污染環境,且大都沒有長遠規劃,只想牟取短期暴利,結果大部分被關停,給銀行造成了許多呆壞賬。
環保領域引進經濟政策,意義深遠。相比罰款等傳統的環保行政處罰措施,綠色信貸將增加違法排污企業獲取資金的成本,甚至切斷嚴重違法者的資金鏈,有力地遏制其投資沖動。這種做法可謂“釜底抽薪”,把準了污染企業的“命脈”,將是解決我國諸多環境污染問題的一劑“良藥”。
實行綠色信貸機制,銀行可以嚴格控制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信貸投入,防止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這等于給那些污染企業斷了“奶”,企業的“命脈”一旦被把住,他們在防污治污上就會由被動變為主動,環保意識得到提高。同時,銀行將進一步加大對循環經濟、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優先為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融資服務。這一措施會改變現有的“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不公平現象,大力推進全國范圍內的防污治污工作。
實行綠色信貸機制,將是環境保護與金融安全的雙贏。把環境信息系統與金融部門共享,保障環境保護與金融信貸的聯動,有助于金融機構充分了解企業環境信息,從而可以及時準確地對企業環境風險做出正確判斷。可以把環境政策作為新增客戶信貸投放的前提條件,嚴控信貸“閘門”,有效防范產業政策、環境政策、產業結構調整所帶來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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