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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消息,內蒙古將依法征收草原植被恢復費,以進一步建立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環境補償機制,依法加強草原的保護、合理和永續利用。
日前,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常務會議已原則通過《內蒙古自治區草原植被恢復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按照《辦法》,凡在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草原上進行工程建設和礦藏開采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在草原上進行勘探、鉆井、修筑地上地下工程、采土、采砂、采石、開采礦產資源、開展經營性旅游活動、車輛行駛、影視拍攝等臨時占用草原的,以及采集或者收購草原野生植物的,都將繳納草原植被恢復費。草原植被恢復費的使用按照“取之于草、用之于草、統籌使用”的原則,由自治區、盟市、旗縣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按比例用于草原保護和植被恢復。
內蒙古發改委有關負責人稱,通過依法征收草原植被恢復費,專項用于草原植被恢復以及草原保護和管理工作,是保證自治區基本草原不減少,實現草原資源永續利用的重要保證。
內蒙古擁有13億畝天然草原。近年來,隨著內蒙古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以及工業、交通等建設項目的需要,征用、使用和臨時占用草原數量逐年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