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3日,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召開新聞發布會。
綜合新華社電記者3日從廣西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工作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廣西壯族自治區紀檢監察部門查實河池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相關責任人在履行職責方面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重要責任,已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廣西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3日下午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稱,河池市金城江區鴻泉立德粉材料廠存在非法生產、非法經營、違法排污行為,廣西金河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冶化廠存在違法排污行為,兩家企業與龍江河污染事件有直接關系。
處理名單
河池市金城江區環保局黨組成員、環保監察大隊大隊長藍群峰,對轄區內企業非法排污監管嚴重失職,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直接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涉嫌瀆職犯罪,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河池市金城江區環保局環保監察大隊副大隊長韋毅,對轄區內企業非法排污監管嚴重失職,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直接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涉嫌瀆職犯罪,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河池市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吳海愨,作為市環境保護部門主要領導,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河池市金城江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韋太高,作為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城區政府領導,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河池市金城江區環保局黨組副書記、局長藍永順,作為城區環境保護部門主要領導,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河池市工商局金城江區分局副局長潘朗明,作為分管企業注冊的部門領導,在非法變更經營范圍的企業進行工商年檢登記時予以審批,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河池市金城江區經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尹衛華,作為分管工業環境保護工作的部門領導,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河池市金城江區區委副書記、區長韋永福,作為城區政府的主要領導,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河池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李文綱,作為分管環保工作的政府領導,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