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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環保局網站昨日貼出通知,《廣州市餐廚垃圾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今年1月18日起正式印發實施,試行期一年。辦法對餐飲企業產生的餐飲垃圾實行嚴格的“聯單管理”,產生和收運、處置單位都必須如實填寫聯單內容,并在城管部門備案,使得餐飲垃圾可以“追根溯源”。
此前,聯單管理制度只是針對醫療廢物、有毒工業廢物等危險廢棄物。
辦法重申,餐飲垃圾的清運和處置費用由市、區、縣級市財政予以補貼。
辦法要求,賓館、酒店、飯店、餐館、快餐店、小吃店等餐飲業經營者及單位食堂等餐飲垃圾的產生者,應每季度向所在地區、縣級市城管部門申報餐飲垃圾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運輸、處置等有關資料。餐飲垃圾收運、處置單位要詳細記錄餐飲垃圾的種類、數量、來源、去向、用途等情況,每季度向區、縣級市城管部門、環保部門報告。
餐飲垃圾產生者和收運、處置單位應當如實填寫聯單中的內容,保管期限不得少于2年。而在餐飲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活動中,禁止將餐飲垃圾排入下水管道或以其他方式隨意傾倒、拋灑、堆放;禁止將餐飲垃圾提供給無證單位或個人進行處置;禁止將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飲垃圾直接作為畜禽飼料。
辦法明確,對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學校、醫院等內部集體食堂、餐廳不按照規定處置餐飲垃圾的,除進行行政處罰外,應追究食堂、餐廳所屬單位負責人的責任。(記者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