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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企業在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及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收集、貯存廢礦物油
不久前,有群眾舉報,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區長流鎮瓊華村的海口合興服務部,在收集、貯存礦物油的過程中,因傾倒廢油和土法煉油造成大氣、土壤等污染,對周邊居民的生產、生活環境帶來極大影響。
根據群眾舉報,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監察總隊和海口市環境監察局聯合對海口合興服務部進行了調查。
調查發現,這家企業在未辦理項目環保審批手續及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收集、貯存廢礦物油,屬于環境違法企業。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有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以及《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三條規定,“建設產生固體廢物的項目以及建設貯存、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項目,必須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等法律依據,海口市環境監察局依法做出《危險廢物行政代處置決定書》,并指定由有資質的海南寶來工貿有限公司代為處置涉案的危險廢物。
環境違法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觸犯有關環境法律法規,接受處罰本已毋庸置疑,但這家企業負責人陳某卻一紙訴狀,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訴訟理由是“已獲得工商營業執照,屬合法生產”。
據了解,目前案件正在受理中。
-爭議焦點
未取得環保審批,卻獲得工商營業執照,環評前置被架空
本案的焦點在于:項目業主單位在未取得環保部門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的前提下,其他相關管理部門卻未能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便給項目辦理有關手續。表面上看,環保部門依法嚴格查處,合情合理;陳某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依法經營,似乎也說得過去。
但其中就出現了一個問題,職能部門往往各自為政,彼此缺乏溝通協作。根據“環評前置”以及“一票否決”的相關規定,建設項目沒有環保審批手續,工商部門是不能發放營業執照的。
然而,在實踐中卻不乏這樣的情況:職能部門沒有加強合作、彼此缺乏必要交流,導致項目在非法經營過程中,由于相應的污染治理設施未完善,產生較為嚴重的環境污染。
-案件啟示
職能管理部門需加強溝通合作,協同作戰,齊抓共管保護好生態環境
一、加強部門合作、協同作戰,以齊抓共管方式徹底杜絕未獲得環保審批手續卻已拿到其他合法證照的現象。
在本案中,正是由于工商部門、環保部門未協同作戰,沒有加強溝通,導致陳某持工商營業執照經營,未能遵守相關環境法律法規。如果早一點開展聯合執法、互相配合,就不會產生后續不良影響,行政執法的成本也要相應降低很多,對周邊環境的影響也會降至最低。
因此,保護環境,不應只是環保部門一家的責任,更應該開展相關部門聯合執法,將污染遏制在源頭。
二、加強環境法律法規的宣傳。讓企業負責人真正認識到,建設項目必須執行環境影響評價以及“三同時”等制度。
如本案中,陳某并未意識到公司的環境違法行為,認為只要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就已萬事大吉,生產加工經營就可以一路開綠燈,不用為環境違法行為承擔責任。
這時,就需要通過法律宣傳渠道進行廣泛宣傳,必要時公開報道典型案例,以提高企業及公眾的環境意識。
三、加強公眾參與,落實公眾對環境享有的知情權、監督權等權利。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公眾的環境權益越來越受到重視。實際工作中,環境糾紛案件,涉及的往往是多數群體,因此,部分企業的環境污染很可能會造成周邊群眾環境權益的較大損害。
在本案中,如果盡早落實公眾參與,很可能這個污染項目在一開始就由于遭到公眾抵制而無法取得相關部門的營業許可,也更不會有后來的污染行為。 孫秀英